同时在法律上也确立了男性家长的绝对权力,十二表法中就规定了家长对家族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够任意处置。
那时家里全部的财产都由家长一个人支配,其他的家庭成员如妻子、儿女等都不能拥有自己财产,但是可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家长的财产。
这说明了在当时家庭中所有的人都只是掌握财政大权的“家长”的附属品罢了,没有任何自主权利。
到了帝国早期社会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父权家长制”受到了挑战。
作为家长的男性在家庭当中的权威有所减弱,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渐渐扩大,开始参与到家庭的重大选择和决定当中,由此女性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这是因为发展到这一时期,罗马不断向外征战,这就需要大量的男性去参军,家庭中的男性都在外征战,就需要靠女性来决定家中大小事务。
同时也因此家族中成员有了更加广阔的财富来源,儿子可以通过参军来赚取军功获得财富,这就削弱了妻子、儿女们对家族中男性家长的依赖,导致家长的地位相对变低。
另外这时法律不断完善和建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长”在家庭中一些不合理的权力,家长不能再随意杀害自己的妻子、儿女等家庭中的其他成员,这就削弱了家族成员对家长的绝对依附关系。
儿女的婚姻不再是家长一人说了算,母亲的意见也变得非常重要,子女在这方面也有了一定的选择权,不再盲目听从家长的选择。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观念和习俗也在发生着变化,由此从罗马共和早期到帝国早期的婚礼礼仪也在不断变化当中。
首先是贵族和平民的阶级差异没有共和早期那么明显,贵族的婚礼由于太过于繁琐,开始借鉴平民婚礼的一些流程,淡化自己在婚礼中采用的宗教仪式,于是贵族婚礼仪式开始被简化。
从此这就逐渐将婚礼仪式的流程固定了下来,在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西方人举办婚礼也都基本上延续了这一形式。
其次古罗马的婚礼越来越重视新娘这一角色,这体现为注重新娘在婚礼当天的装扮和服饰,想要通过装饰来表现新娘身份的转变。
对于女性来说,婚礼的举办是一场“成人礼”,标志着她们从一个纯洁的少女转变为一个成熟的已婚妇女,在以后承担起生育子女、做好妻子角色的任务,只有完成了婚礼才算是正式的礼成。
同时一些其他地区的婚礼元素也被加入到了罗马的婚礼上,尤其是希腊文化对罗马婚礼的影响最大。
如在婚礼进行的过程中提到“许门”这个婚礼之神,希望能够祈求他的庇护,让婚礼顺利进行。
罗马婚礼仪式演变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父权威信力的影响,共和时期父权具有绝对的权威,婚嫁都要听从父亲的决定。
婚礼的举办是为了实现对女性所属权力的过渡,因而为了彰显这一过程,婚礼仪式就比较的繁琐。
到后来帝国时期,父权渐渐被削弱,女性的人格逐渐得到了重视,所以这时的婚礼仪式的意义就变为了确认新人夫妻关系的合法性。
其次受到了社会中阶级关系的变化的影响,在共和早期贵族和平民之间是不能通婚的,各阶层有各阶层的婚礼仪式。到了后来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界限逐渐淡化,两个阶层之间也可以通婚,这样各阶级婚礼的差异就逐渐缩小了。
另外这种变化产生的原因是外来文化的影响,罗马经过长期的向外征战,不断吸收其他区域的文化。
这种文化的交融体现在罗马婚礼上,如在新郎新娘游行过程中的颂歌会用到希腊文学中的作品,还有婚礼举办之前的献祭仪式也来源于希腊婚礼的习俗。
在古罗马婚礼仪式的举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举办了这个仪式,才正式向社会宣告新郎新娘成为了合法的夫妻,新娘才能够被男方的家庭所接受。
同时,他们所生育的孩子才具有了合法的地位,在以后能够获得他应有的继承权利。
对于婚礼仪式感重视的思想也一直延续到了今天,现代的婚姻礼仪有很多也是来源于古罗马,可见其影响之深。
古罗马婚姻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同一个女人不能嫁给两人,同一人也不能娶两个妻子”,婚姻的缔结是以生男育女,继承血统为目的。
共和时期的罗马婚姻是由父母包办的婚姻,并没有建立在个人爱情的基础之上,这一时期的婚姻分为“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
罗马女子在未婚时处在父权的统治之下,当她嫁给一个男人时,就意味着她脱离了父权,开始接受夫权,称为“有夫权婚姻”
而如果她结婚时不落夫家,仍然接受父权,代表着丈夫不享有她的财产权,故称之为“无夫权婚姻”。
之前提到的“麦饼联姻礼婚姻”又称为“共食婚”,是最古老且又最正式的结婚仪式,有些类似于现代的教堂婚礼。
婚礼仪式由大祭司和朱庇特祭司主持,当着10名证人的面,新郎和新娘坐在两张用羊皮绑在一起的椅子上,在相互宣誓之后,共同食用一块用于献祭的麦饼。
麦饼是用裂壳小麦制作的,按照罗马人的习俗,裂壳小麦被认为是最珍贵的谷物,共同食用这种神圣地食物代表着妻子愿意与丈夫同生共死。
“它使双方建立一种紧密相联稳定持久的关系,这种婚姻是牢不可破的。”
盖尤斯则认为婚姻中的仪式代表着妇女归顺于夫权之下。
这种婚姻模式主要流行于贵族阶层,而到共和晚期渐渐被其他婚姻模式所取代。
第二种是“买卖婚姻”的婚礼仪式是模拟买卖,丈夫用一笔微不足道的钱将妻子买下。
买卖婚姻最初只存在于平民之间,后来由于共食婚过于古老复杂,实行困难而买卖婚姻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所以逐渐被贵族阶层所接受。
随着贵族与平民之间通婚禁令的取消,“买卖婚姻”成为共和早中期罗马最主要的婚姻形式。
按照后来西方的说法,这种婚姻属于严重侵犯人权,绝对是不可取的。
当然,以西方习惯双标的行为来看,这种婚俗没有延续下来,也算是一种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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