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0章 剑宗式微(1 / 2)昨日花满楼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没有了 目录 下一页

一千年前,风光无限的拔光圣宗一夜分崩离析,分裂成了剑宗、气宗、丹宗、阵宗四个宗派。

此间,四大分宗彼此井水不犯河水,表面上,他们同宗共脉,实际大家貌合神离,早就随着时间的洗涤,冲淡了往昔的同门情谊。

甚至期间还爆发过几次较为严重的厮杀事件,有不少弟子在冲突中殒命。

但总归是一脉相承,远达不到不死不休你死我活的局面,一旦冲突上升到一定程度,四宗的高层便会心照不宣的及时制止,保持相应的平衡。

可这种平衡在十年前打破……

剑宗的宗主,道号百剑真人,名唤苏莫七,至今已有两百一十岁。

苏莫七的修士境界达到了筑基,从表面上看,他和其余三宗宗主的筑基境修为相等。

但苏莫七继承了剑宗的千年底蕴,修炼出了六座剑形道基,修为不强,剑术威能却是无比惊人,曾有传言余三宗某位宗主就败在了他的剑术下。

而且是秒败!

仰仗如此,剑宗在苏莫七的坐镇下,勉强能与余三宗分鼎抗衡。

至于为何是勉强?

这是因为剑宗除了苏莫七之外,他的座下弟子资质修为实在是平平无奇,与余三宗的精英相比确实不敢恭维。

一个宗门若想香火流传长足发展,掌门实力强大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则是门下弟子的实力修为稳步增长,假以时日达到了能够接过宗主的衣钵的程度。

这便是修仙界的传承。

剑宗这一代的处境十分尴尬,宗主实力强劲,可二代弟子的么……

苏莫七尚在,剑宗不倒。

苏莫七一旦陨落,剑宗当即会被余三宗蚕食瓜分。

这不,意外就出现了。

苏莫七如今只剩下三年不到的寿元。

本来以他筑基境的修为,尚有近百年寿元,百年不长不短,可三年对于修士来讲就如白驹过隙了。

这是因为十年前,他因为某些原因独闯苍山,不巧正面遭遇一只妖的攻击。

妖实力强劲,已经超过剑宗宗主,苏莫七能够在妖的利爪下生存下来,是他拼着燃烧九十年的寿元强行提升实力,这才侥幸捡回一条命。

如今十年已过,仗着六座道基的底蕴,他还能撑三年。

三年过后,他便油尽灯枯,身消道陨。

用苟延残喘,老弱病残这等描述再合适不过。

除非……除非他苏莫七在这三年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修为直接踏入金丹境,寿元再添数百载。

“老夫那九十年寿元就算不曾废掉,道基也不一定能蕴育出金丹,突破金丹境着实可笑。”

解剑崖上,苏莫七背负双手,粗朴的长衫迎风猎猎,灰白的脸色看不出任何的光彩,自嘲一笑。

曾几何时,他苏莫七无数次立于解剑崖,身形如剑,顶天立地,仿佛正是这剑宗的通天柱国。

现如今,这柄剑已经锈迹斑斑,再无往昔峥嵘。

他渐欲浑浊的目光,俯视崖下青石广场上的八百剑宗门人,心有说不出的苦。

余三宗虎视眈眈,只怕他现在闭眼,即有豺狼虎豹从四周跳出将剑宗撕得粉碎。

“没想到,剑宗就倒在了我苏莫七这一代,实在是不甘心哪。”

苏莫七缓缓释放出自己的灵识,笼罩整个解剑崖广场,一个不落的覆盖在八百门人身上,试图想找一个合适的人选。

老宗主的身后一丈处,安安静静的站着三人。

三个男性青中年模样,虽是保持着默不作声,可脸上的神态各一。

少顷,三人中的青袍男子颇有不耐,他看似年龄最大,率先开口:“师尊,你老人家行将寿寝,怎么就不愿意将百心剑诀第三层传授给我呢?”

苏莫七身形一个踉跄,差点就跌下解剑崖。

老夫尚有三年寿命,你这个不肖徒就敢说我行将寿寝?

老宗主来不及发怒,他的这位爱徒接着道:“我是剑宗大弟子,论资排辈,继承百心剑诀名正言顺,师尊你大可放心,你走之后,剑宗在我王耀的治理下,定当冠于四宗之首。”

王耀话落,身旁的另一位马脸弟子啧啧发笑,似是不耻为伍,刻意上前三步,拉近和苏莫七的距离,眼角拼命挤出一滴泪汗不分的液体,呜咽道:“师尊,弟子自幼蒙您教诲,恩情似海,百心剑诀你传给师兄吧,我绝对不会介意的,徒儿只想陪您走完这最后三年的光阴,以尽孝道,呜呜呜……”

一边哭着,马脸弟子姗姗靠前,半跪在苏莫七膝下,拉起师尊的衣角擦拭眼睛。

王耀面色微变,好你个卓亦凡,一招以退为进,咱三兄弟里就你最是阴险狡诈,他不由再看向另一旁的三师弟,心想你个饭桶会怎样来诓骗苏老头。

三师弟名叫燕小鱼,圆脸墩墩,还带着一丝高原红,看似淳朴可爱,一张口却是惊人之语:“这个什么狗屁剑诀我看不上,老头你死之前把宗主之位传给我就行了,这样日后无人敢管我,我就可以大口大口的吃肉了。”

说完,燕小鱼从宽大的袖子里摸出一根烤熟的火腿,大口喇下一大块,有滋有味的咀嚼。

修仙界的修士,不食人间五谷,终日汲取天地灵气,像燕小鱼这般每日无肉不欢者,实在是个另类。

王耀,卓亦凡,燕小鱼便是苏莫七的三位亲传弟子。

剑宗宗主仰天长叹,只叹命运不公,为何此生收了这么三个徒弟。

他这还没死呢,三个弟子就各怀鬼胎,巴不得他这位现宗主立马嗝屁变成前宗主。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没有了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