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讲了这三个东西,我就不再啰嗦抄一遍了,就是这么简单。
——赔偿义务机关——
这个,是我们需要弄懂的!
我们得知道,到底是谁来赔钱吧?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那么,到底有哪些呢?
第一个,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这是一般的情况!)
第二个,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这个是什么情况呢?就是共同赔偿!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行政赔偿诉讼,这个又是什么呢?打个比方:原机关罚款100,但是复议机关改为了300,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因为惩罚不能加重。但是因为是行政赔偿诉讼,所以赔偿不同。到底如何处理呢?作为共同被告,但亲兄弟明算账啊!(按分)原机关赔100,复议机关赔多出的200,一共赔300,不就行了?是赔不是罚款,因为提起行政赔偿!)
第三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个,委托行政机关;
第五个,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个,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第七个,派出机关作出赔偿义务机关。
(这个派出机关需要讲一下,是什么呢?派出所啊,不过派出所并没有独立经费来源,所以,他找他没有用,无论什么情况,你要找他的所属机关,也就是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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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行政赔偿程序】
怎么赔?
一共有两个,一个是一并提出赔偿,另一个是独立提出赔偿。
如何理解这两个呢?
【一并提出】
是指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并提出。(懂什么意思了吧?一并提出,那么就是搭顺风车吗?那么独立如何理解呢?那就不简单了?)
但是有没有顺风车就不知道了,懂意思不,这个和那个附带民事诉讼很相同的意思,都是一同处理。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现行政赔偿要求,符合国家赔偿法的,可以给予赔偿。
复议机关应当在受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包括赔偿裁决在内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第一,起诉条件:
原告是侵权受害人;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根据;
管辖;
单独的,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这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
时效为2年内。
第二,行政赔偿诉讼审判组织;(适用行政诉讼法,合议制)
第三,举证责任的分配;(被告)
第四,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式;(赔偿、补偿的案件可以使用调解!)
第五,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原告生活困难,或无法维持生活的)
第六,裁判的执行。(对赔偿义务机关采取特殊:划拨、罚款、公共、司法建议、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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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提出】
一并得有车啊,独立是没有车的情况下,自己独立提出。(2年期限)
根据规定,受害人提出独立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不作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不行再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第一步,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机关自己确认、行政复议确认、行政诉讼确认)
第二步,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姓名、男女、年龄、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有关附件)
第三步,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决定赔的,作出书,决定之日期10日内送达;不赔的一样10日内,书面说明原因)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行政中一共三个特殊程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诉讼。(三者并列)
行政事实行为只是由行政赔偿诉讼受理,那么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呢?
也就是在行政具体行为的过程中,发生了冲突,产生了事实行为。
比如:治安管理的时候,出现打人事件,那么就是一个行政事实行为,本来只是行政具体行为的,但是出现了受害人被打的情形,那么就只能够通过行政赔偿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
——行政追偿——
是指先赔了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完——
(作者:今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行政的内容还剩下最后两个章节,咱们看完就开始做真正的事情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