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章:谁来赔?赔给谁?怎么赔?(行政赔偿)(1 / 2)御水寒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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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真的又晕了,明天估计得更晕,48页的内容真的让我大吃一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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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其实,我学法的时候在想,这心中所谓的正义到底是什么?

我虽然明白了为什么要有法律,但是现在的我对于其他却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也许很多年后,时间会告诉我属于我的答案。

今天要学习的内容是一个叫行政赔偿的法律内容,那么它到底是讲什么呢?

因为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那么就有属于它的共同性。

大体可以分为:

谁来赔?(是指赔偿义务机关)

赔给谁?(是赔偿请求权人)

赔什么?(赔偿的范围)

怎么赔?(赔偿的程序)

(四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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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行政赔偿概述】

其实,我们有了国家赔偿的基础后,这里其实一般都能够懂,甚至不看法律都能够明白。

司法上的解释是:

是指行政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要要学习的一个内容是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什么其他的原因,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我们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下。

比如:公安机关把你行政拘留了15天,但是最后你是没有错,你却被关15了,你是不是得要求赔偿?

那么这个责任该归谁呢?

这我们肯定都知道啊,肯定是公安机关啊,之前也讲过这个内容,只是把东西再来翻一遍,我们没必要再学已经学了一遍的,只要求记住就好。

(下面的才是要学习的,因为它们才组成了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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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行政赔偿的范围】

上面举例了,但是不全面,所以,我们来全面的概述一下,到底哪些是我们常见的,都知道的。按照我们普通人的思维去理解,其实不难。

司法上的解释:

行政赔偿范围,是国家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不用记.....)

赔什么?

——要赔的——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学过民法应该知道,有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还有名誉与荣誉)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第一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如果不理解,那么我再说一下。打个比方:普通的行政拘留,如何合法那没什么,但是如果关的期限,强制对你采取手段,比如说超过了关押期限,这种就是违法的。你虽然被关,但是并不长久的,你的权益还是合法存在的啊,难道还能多关两天让个人吸取教训?

第二个:就是侵犯生命健康权。

有暴力殴打;违法使用武器或器械;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比如:你想睡觉,但是对你的行为很不满,就想惩戒你,开着灯照你,不让你睡觉,如果你要睡觉就放喇叭,这几天下来不死也晕了,对吧。这我们都是能够分的清楚的,所以,我也就觉得只需要提一下。

第三个: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违法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违法扣押、查封、冻结财产;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以及其他)

其实,我们都知道什么情况下是违法,前面也讲过违法行为。

——不赔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不可抗力;

第三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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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这里,就是讲谁来赔?赔给谁?

——行政赔偿请求人——

介于我们已经学了很多,而且又是最后的几个章节,我们应该不存在看不懂。

我是受害者,难道我还不知道我受害了?这不存在吧?就算我不行了,我还有亲戚朋友啊!所以,那种什么挂了啊,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可以说都有应对之法。

(说到底,还是那三个!公、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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