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去清流县查案的三司官员还没有回报,阎庄派去的人就带回了坏消息。
田赋,田赋……授田与赋税紧密联系,但有些授田是不课税的,如勋官三品以上、职事官九品以上,废疾者等,在职的府兵也在此列。
按律丁男成丁二十岁即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永业田,十亩口分田,永业田可世代持有,口分田丁男死后收回,在最初的实际授田中,在宽乡,即地多人少之乡可授田百亩,但在狭乡,往往要折半。
而所授田地的来源则是大唐立国之初无主或有争议的耕地和荒地,至于有主的土地则归原主所有。
倘若按照阎庄派人回报的消息,从官府的角度来看,清流县令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罢了。
这样一来,清流县令既有过又有功。
对他的处置就成了一件麻烦事。
毕竟清流县令所作所为实则是为大唐增加赋税。
只是李弘总感觉哪里不对,却又想不明白。
阎庄见太子皱着眉头,思来想去,说道:“殿下,臣有一事先前收信时就觉得奇怪,按说臣当初派人护送时曾交待过,此行当以保护王小娘子为要,照理说此案内情他等不该知晓。是以后来臣问了才知道竟是去查案的官员主动告知。”
“去清流县的三司官员领头的是御史中丞袁公瑜吧……卿认为其此举何意?”李弘问道。
“这……”阎庄迟疑,说道,“臣愚昧,不知其意,约莫是在向殿下示好吧?”
李弘见阎庄犹豫之状,蓦然想起,阎庄前半辈子都在军中任职,心中没这么多弯弯绕绕也正常。
只是李弘还有些犹疑,如果是示好,那为什么不直接自己派人回来通报,反而要通过他派去的护卫呢?
毕竟皇帝已经命自己监管此事,向自己通报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来。
想到这,李弘突然反应过来,自己好像有点小题大做了。
主要是没想到的问题突如其来的出现在眼前,而阎庄也是一脸郑重的,所以导致李弘下意识地认为此事必须自己解决。
但实际上呢?
真正负责审判清流县令的是三司官员,最后决定如何判罚的也是三司官员。而李弘所要做的就是等着三司官员结案回报,如果觉得有问题就发回重审,没问题就放行。
而且李弘关注的应该是王小娘子的父亲有没有获得该有的土地,而非清流县令犯了法度之后的内情。
思及此处,李弘豁然开朗。
“留两个护卫暂且先在清流县,等结案再回洛阳,其余人先回来!”李弘对阎庄说道,待阎庄转身要走,李弘又叫道:“卿先等等……不必去了,这一火人就继续留在清流县,全都等到结案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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