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清晨,沈浪洗漱完后就准备出门班。
倒不是他对工作有多积极,实在是食堂的肉包子太过于诱人。
刚来到门口,就见一张四四方方的A4纸贴在门。
“合租公约?”
沈浪觉得好笑,有种小孩子过家家的感觉。
瞧了几眼,面写着不准干涉对方私生活、不准随意带朋友过来、晚10点后要保持安静、不准乱丢垃圾等等。
条件还算合理,不过最后一条,不准向外人提及与林可同住一间公寓,这就令沈浪觉得有些搞笑了。
林可是谁?大明星吗。
反正沈浪之前是没听说过的。
纸张的最下面写着时间日期,还签了林可的名字。
字体挺清秀的,反正比沈浪的字要强。
“这儿也没有笔呀,按手印行不。”
沈浪朝林可的房间喊了一句,将正躲在门面听动静的她吓了一跳。
“笔,笔在饭桌。”林可轻声的回了一句。
直到听见笔尖在纸张摩擦的‘唰唰’声,有些紧张的林可才松了口气。
她生怕隔壁的陌生男子不肯签,然后将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糟。
现在看来,他还算可以,最起码能够沟通。
“喂,要不要加一条,合租期间水电费平摊还是怎么着,这点得说清楚,你觉得呢?”
签完字后,沈浪问道。
“那好吧,你把笔放回桌子,我一会儿加这条。”林可听完觉得有道理,隔着门说到。
沈浪抖抖肩,总觉得林可压根就没拿自己当过好人,这姑娘,防范意识太强了。
听见房门关闭的声音,林可这才走出了卧室。
瞧着门口的A4纸,呆愣了片刻,拿起笔来刷刷的加了刚才水电费平摊的这一条。
看了一眼下方沈浪歪歪扭扭的签名,林可绷紧的小脸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这个人,写的字还真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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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可离开公司的消息,其实在第二天就传遍了整个港娱公司。
艺人部本来就倍受瞩目,再加林可的实力属于极为拔尖的存在,想没关注度都难。
至于她的去处,更是众说纷纭。
有人说她退圈了,有人说她因为受不了刺激,生病住院了。
还有一些小道消息说她直接被富豪包养了,准备嫁入豪门。
想到她刚签约时的风光无限,以及现在艰难的处境,不知多少人在暗中唏嘘不已。
但也有不少人暗中偷乐。
苏媚就是其中之一。
当初林可刚进公司的时候,天仙似的外貌,扎实的唱功,爆发力极强的嗓音,都令她嫉妒不已。
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公司的董事,掌管艺人部的周康乐对她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不光天天送花,车接车送,还放出话来,只要林可答应同他交往,就让薛超与董鑫联手为她打造一张专辑,短时间内将她捧二线歌星的位置。
要知道,苏媚这个二线歌星的身份,那还是陪了无数的酒局,爬了不知多少次周康乐的床,才勉强达到的。
林可一个小丫头,凭什么刚到公司就有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