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七十七章 张甫的理由(1 / 2)九月酱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当天晚上,当地干部为这支勘测小队组织了简单的接风宴当然,同时也是壮行宴。

考虑到勘测队员们的口味,晚饭的菜品并没有太过传统,主菜是石锅鸡、牦牛肉和手抓羊肉,外加一些糍粑、酸奶,简简单单的一顿饭,吃得也是宾主尽欢。

到了晚上10点多,天空中开始飘起稀疏的雪花,青皓满脸忧愁地走出屋外,点燃了一根从家里带过来的红梅。

张甫还是像一个小跟班似的跟在他身后,要来一根烟后,两人扶着屋外的栏杆一起陷入了沉思。

良久之后,青皓才开口问道:

“按照你的看法,如果明天上午雪不停,我们要继续走吗?”

张甫沉吟片刻,回答道:

“我觉得得走,主要是两个考虑。”

“第一个,我们的时间是有限的,完成这一段的勘测之后,马上还要从雪瓦卡出发上318去桃花沟,总共只有15天的时间。”

“虽然在桃花沟那边的勘测任务不重,但万途出了什么意外,很有可能会耽误交付时间。”

“我们的时间冗余其实只有3天左右,可下雪谁知道要下几天?赌不起的。”

“第二个,这地方的海拔不算太高,看气象资料,也很少出现严重的暴风雪,从我的经验来看,危险性是比较低的最多就是说困难度会上升一点。”

“而且,从我们这上字冻纳是有道路的,这是我们整段行程里最轻松的一部分,我们与其等雪停,不如趁着条件艰难的时候把容易做的事情做了,等上了山脊,路开始难走的时候,天气正好好转。”

“从字冻纳到恰木那有接近8公里的路程,如果运气好、雪冻得比较结实的话,其实我们一天就能走过去了,到时候我们从恰木那北坡下山,下到3000米以下海拔扎营。”

“那边的坡地很平缓,也没有雪崩的风险,是最安全的扎营地点。”

“这么一来,我们用两天的时间就可以走完50的路线,第三天,我们从赤担北坡谷地上山,在95,29n标点扎营。”

“第四天,完成全部勘测任务。第五天的时候,就可以开始下赤担,从东北旧河谷绕过秋珠隆巴向北去雪瓦卡村了。”

“这段路很好走,全长大概16公里,我们拼一拼,一天之内走完,省出来两天的修整时间。”

“到了雪瓦卡之后,直接过江上318,4个小时到桃花沟,在那里休息两天,完成水文测绘以后,再顺着559进墨脱,到那里跟029勘测队汇合。”

“如果按照这个规划,我们在10天之内就可以完成一阶段全部的勘测任务,下一阶段就可以开始走西莫日那条路线了。”

听完张甫的解释,青皓微微点头说道:

“你这个规划很科学,看来真的是术业有专攻,我做了十几年的地质勘察,在这方面还是有很大的不足。”

“害,都是走出来的经验。其实这种大规模、长时间的野外活动,最重要的部分不是赶路,而是休息。在高原地带,人的体能恢复是很慢的,如果连续10天野外活动,就必须衔接两到三天的低海拔休息。”

“我后面的计划也基本是按照这个规则去设计的,在桃花沟我们要休息两天,离开墨脱、走完西莫日之后,我们要呼叫第一次直升机支援。”

“那一片全部都是无人区,我们靠自己根本走不出去,返程的难度也太高,与其耽误时间,不如直接叫个直升机。”

“嗯,按照你的安排来,在这方面你是专家。但是我有个问题,从西莫日开始,我们后面的勘测点位会逐渐变得密集,很可能在途时间会超过20天,跟你说的10天是不一致的,这个问题你怎么解决?”

“解决不了,我们到时候肯定是在无人区了,想舒舒服服呆在人住的地方休息不可能,但是沿途我规划了几个温泉点位,海拔低,气温高,勉强也能满足休息的需求。”

“这边的温泉,大部分都是圣泉吧?考虑过这些禁忌没有”

张甫微微一笑,反问道:

“皓哥,你信鬼神吗?”

青皓愣了一愣,回答道:

“你说信吧,我是个唯物主义者但你说不信吧你知道的,我们这些野外工作者,多多少少都有点忌讳。这个边界很难去判断,不过我总觉得,在这种神圣的地方,还是守点规矩好。”

张甫摇摇头,语气坚定地说道:

“如果要守规矩,我们就不应该做通天河工程,这条河一旦搬走,有很多沿途的湖泊都会面临干涸那可是圣湖啊。”

“你觉得这玩意儿神圣,我倒是一点感觉都没有。对我来说,这世界上最神圣的地方就是东北的苞米地。”

“知道为啥吗?因为我从小就是吃那玩意儿长大的。”

“事急从权吧,如果没有相邻维入侵的危机,我一点都不介意给他们保留点信仰,但是现在信仰能干掉另一个维度那些要捂死我们的强盗吗?”

“所以还是得放下心理包袱你是队长,你得想办法让其他人也放下包袱。我不想在之后的行程里,看到有人手脚都快冻掉了,还硬挺着不愿意下温泉。”

“明白。”

青皓深吸一口气,默默在手里的笔记本上写下了最后一笔。

随后,他收起笔记本,脸上的神情也开始轻松起来。

“张啊,我问你啊,像你这样的人,为什么会想到要来这种地方做勘测?是追求挑战,还是想搏个功名?”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