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
张玮律师事务所。
在接下了梁书齐的案子后,张玮便前往了一趟看守所。
看望了当事人。
并且和当事人讲明了辩护流程,以及需要一些注意事项。
格外叮嘱,让他当庭不要胡乱操作。
同时。
为了将定刑归于过失投毒,他查阅了诸多资料。
列举了足足数页的对方律师可能质证的问题,预先准备好回答的内容。
一般来说。
刑事案件的对方律师,都是公诉人,也就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会列举出各种犯罪证据,指认被告的犯罪事实。
而他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
争取法官和审判团的认可。
将刑罚定为过失投毒。
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可以争取到三年的刑期。
而公诉机关起诉的证据
显然会将梁书齐的犯罪事实,定性为故意投毒。
故意,指的是主观上明知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依旧执行该行为。
就像是带着一小包炸药,去坐火车。
你虽然没有想炸火车,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但这种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爆炸罪。
主观上还是故意的,而非过失。
因为这种行为
是你自发做出的,并且以正常人的思维,明知带炸药去火车上有危险。
就如同这次梁书齐吐痰的案子一样。
明知道自己感冒,对方若是吃了外卖
极有可能也会染上感冒,但依旧执行了该行为。
因此。
他这次的辩护难度,其实一点都不低。
此外。
他也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列举出了许多质疑点。
比如说,痰液内存在传染病病原,是否真的会造成感冒的传播,危害他人健康。
梁书齐的行为,只是报复恶心对方,而非是刻意传播感冒病原,不能算是故意投毒等等。
法庭辩护,就是彼此寻找对方证据的漏洞,进行质疑。
精益求精。
以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所以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罪犯,也需要有人来为他辩护,这是法理上的正义。
“总算搞定了。”
事务所,下午六点。
张玮合上了笔记本电脑,伸了个懒腰。
花了两天多时间。
他终于完成了案件的初期准备辩护工作。
接下来就是对这些问题进行多重推敲,争取说服法官和审判团了。
正在他准备下班的时候。
突然发现他的事务所门口,聚集了几十号人。
都在好奇的往里面看。
“请问张玮律师是在这里吗?”
其中一个年轻人走了进来,小心翼翼地问道。
张玮看着门外的几十号人。
忍不住皱眉问道:“我就是张玮,你们是有什么事吗?”
他的律师事务所
以前都是门可罗雀。
几乎没有人上门咨询。
自从接了好几个和秦牧相关的案子,他在晋城的名气才有所好转。
时不时有人主动上门咨询案件。
可今天
一次来了几十号人,这场面他还是第一次遇到。
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是来砸场子的。
“咳咳,是这样的,我们都是外地的,听说了您在晋城的名气,所以想请您当我们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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