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Vol·13 [Bury the Light·葬光](1 / 2)狐夫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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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太阳报》是臭名昭著的RED·TOPS[红字超醒目标题党]——为了方便理解,你可以将它看做UC浏览器终极黄金加强版。

三十一岁的威尔逊先生是一位独立撰稿人,不过比起撰稿人这种称呼,他更喜欢称自己为[作家]或[文豪],要再浮夸一些,就是[时代的宠儿]或[以笔为枪的弄臣],此类称呼换个戏服就能登上隔壁英格兰皇家剧院的大舞台作报幕员。

他为太阳报写文章,写的东西不能说子虚乌有,至少也是空穴来风。

他将柯南·道尔当做偶像,把莎翁视为人生目标。

除了这些崇高的艺术追求之外,还有一个作者,是他念念不忘,时时刻刻记在心头,挂在嘴边的——

“——大卫·维克托。”

昏黄的灯光下,威尔逊抚摸着自己的一头黑发,从发根处冒出点点猩红。

他有一双非常好看的眼睛,像是顽火辉石一样的暗红色眸子,瞳孔处透出金色的火焰光彩来。这双眼睛花了六十万欧,是人类世界的顶级医美手术,才能铸就如此漂亮的人工眼眸。

“大卫·维克托...”威尔逊挑弄着钢笔,像個狂热的追星族,在工作台前呢喃着,“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写?”

多年之前,威尔逊先生与大卫有一面之缘。自此一眼定情,他再也无法忘记这个妖娆风骚的作家。

此时此刻,威尔逊遇上了难题。

他是《太阳报》的当家花旦,报社的老板接来新活,要他在两张报纸主版刊登新的故事,讲的是圣詹姆士公园杀人案。

死者有两百多个,全是血族。

要把这段故事写成一部短篇小说——

——不能写的太详细,因为这是纪实故事。

——不能写的太明白,因为要写给玫瑰教的孩子们看。

——不能写玛丽主母的坏话,反而要歌颂玛丽主母的睿智,要将她爽约之后的潇洒,保全性命的幸运都写明白。

有一点特别重要。

那就是写清楚真凶,是一个四十六岁垂垂老矣的詹姆士公园前任鸽子饲养员。

要怎么办呢?

该怎么办呢?

威尔逊思索着,做过丰唇手术之后,他的脸就像是一块大理石雕。

“大卫·维克托,你会怎么做呢?”

“你是个写实派作家,若是你来写这个故事,恐怕会亲自找到元凶,好好询问一番,从他的颅脑中取出素材,再将这凶手送下地狱吧?”

钢笔从尾指转到拇指,紧紧夹住。

“我可不一样,我靠文字讨生活,荣华富贵要我写什么,我就写什么——哪怕是莫须有的事,哪怕是FAKENEWS(假新闻),只要它好卖,只要它好看,就到了我使出看家本领的时候。”

直挺的鼻梁里有两块假体,这张人工塑造的脸像极了维克托老师。

“我想你,无时不刻都在想你,我爱你!胜过爱自己...”

“维克托...维克托...”

“把你的灵感交给我。”

“把你的所有元质都交给我...”

书页上起了一个标题。

名字叫[Bury the Light·葬光]——是讲述古老神怪传说的离奇故事。

它一点都不真实,非常魔幻。

要将墓园里两百多位死者的死因,都推脱到一个鸽子饲养员身上,实在是太难太难,威尔逊先生换了一种视角,换了一种写法——将既定真凶的身份,变作神怪传说中的开膛手杰克。

至于这个温斯顿·斯宾塞为什么会变成杰克?

为什么杰克要杀这些大贵族,就得从长计议了。

“真该死...”

威尔逊骂骂咧咧的,眼神越来越冷,拿走桌边的咖啡杯,对着血肉榨汁机接来一杯新鲜的热饮。

咖啡因与人血的混合饮料也冲不散他心中的困顿。

每次他提笔之前,都会感觉灵魂有一种莫大的苍凉,仿佛它已经被掏空,再也没有任何新鲜的段子了。

干这行的绝对不能靠灵感,像大卫·维克托也需要奔波于各地,与无数人交际沟通,现场取材。

很可惜的是,威尔逊没有这个机会。

他每天的出稿量是一万两千字,还需要亲自跑去印刷社与报社反复校稿,吗啡与冰毒是他刺激精神元质进行创作的万灵药。

可是此时此刻,他必须保持清醒。

因为这次接的活是重中之重——

——关乎于玛丽主母的清白,关乎于整个血族的未来。

他必要用指向性极强,目的性极强的语序,用狠厉的词,用恶毒的句——把所有矛盾整理归拢,扯去温斯顿·斯宾塞身上。

然后由温斯顿这位真凶的身世脉络,引去其他地方,将这口黑锅罩在某个倒霉教派头上,或直接扣死在深渊铁道的BOSS头上。

这件事非常难,比微博小作文或知乎抖机灵要难多了。

故而威尔逊又想起了心心念念的仰慕之人——

“——如果是你,大卫·维克托。这件事一定难不倒你吧?”

他非常羡慕维克托老师的创作方式,像是印刷或雕刻一样,写出一个个鲜活的角色,不过是在路边采花弄草,将这些人物与事件都完完整整呈现在读者眼前。

可是他威尔逊呢?

他需要从零开始,从空无一物的虚假中拼尽全力去圆一个个谎言。

就像是今天老板送来的新题——

——他几乎无法理解,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在伦敦!

在他妈的英女王的眼皮底下。

在唐宁街外不过一公里的地方。

在历代英王朝的英灵面前。

有他妈两百多个非人怪兽,被一个四十六岁,看起来像是糟老头子的丑陋男人杀死了。

没有任何一个人逃出来。

根据警官的描述,现场非常干净,连弹壳都看不见,只有留在类人生物体内的金属裂片,说明曾经有人在这里开枪杀敌。

凶手留在现场的所有痕迹都被抹去。

原本脚印的位置被工兵铲挖开,连鞋子的尺寸或身高都推算不出来。

缉毒犬嗅见浓烈的硝烟与驱赶野兽的尼古丁溶剂时吓得夹住尾巴猛跑,警官拉都拉不住。

一场大雨过后,什么都留不下。

威尔逊只是个作家,他不是侦探。

要他从这些蛛丝马迹中推导出真凶是不可能的——

——但是要把这场杀人案算到温斯顿·斯宾塞头上。

他只能用神怪传说结合伪科学来解释,来向民众和血族们道一个说法。

首先是仿照大卫·维克托的语序,写下最关键的副标题。

它叫[基因突变:314.1C]——这种基因突变在欧洲人种中非常普遍,也是二零一四年《独立报》中报道的,一百六十年前开膛手杰克的DNA样本核验结果。

根据坊间传闻,威尔逊了解到——温斯顿·斯宾塞喜欢寡妇。

那么讲一个苦情故事吧?

就讲这变态丑陋的杀人狂魔,与红皇后的教母芭芭拉私下通奸。

这位杀人魔在伦敦的圣詹姆士公园蛰伏多年,私底下干着杀人越货的勾当,为唐宁街的政要除去竞争对手。

他先后犯下无数血案,手上沾过的人血,能将整条泰晤士河染红。

因为他猎奇又变态的恶趣味,遇见漂亮的女人,就要将她们变成寡妇。

而这一次,芭芭拉教母不过是拒绝了谋害丈夫的请求,杰克就要葬礼上所有宾客跟着一起陪葬。

“嗯——大纲做完了。”威尔逊表情变得冰冷,又给文章的主干脉络适当的润色,加上一些细节。

“芭芭拉是一个荡妇,她贪恋莱昂教父的钱财地位,也贪恋开膛手杰克强壮健康的肉身。我知道,女人就爱看这个,她们喜欢彬彬有礼的强者作丈夫,又喜欢放荡不羁能力超然的野狼作情夫。”

“杰克多次与芭芭拉谋划杀害莱昂教父的事,芭芭拉嘴上答应,暗地里却使着小手段,多次帮助教父躲开刺杀。她既忠贞又多情,是个新时代女性。啊哈!~”

“在她迷茫困顿时,遇上了来自东方的王成桂医生,并且在芭芭拉的心理治疗课上,两人干柴烈火欲拒还迎,当晚就搞在一起。”

“他们去了Cafe Royal酒店,在楼顶最高点醉酒狂欢,芭芭拉心中有莫名的悔恨,因为相隔数百米能直接看见丈夫的工作场所,这种火辣又刺激的身心体验,能把读者的心都紧紧抓住,扼住他们的咽喉——维克托!你就是这么做的!对吗?扼住他们的咽喉,却不杀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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