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正是麻烦所在,他是哥谭警局的警官,克莱·奥尔多。”
“是他报的案?”
“实际上不用报案,这具尸体,我的意思是皮肤里裹着的活人就被挂在了哥谭警察局的大厅当中。”
“监控呢?”
“停电了,什么都没拍到。”
“目击证人?”
“那位克莱警官说是这位席勒教授袭击了他,并把他缝进了这张人皮里。”
“他在哪儿袭击的他?”
“这是另一个麻烦,事实上是在罗德里格斯庄园。”
“啊???”
哈维愣了一瞬间,然后说:“你的意思是这位克莱警官闯进了罗德里格斯庄园,然后被罗德里格斯教授袭击并缝进了人皮里,那他为什么要闯进去?”
老人摇了摇头。
“我也问了詹姆斯这个问题,但詹姆斯说他不知道,他说这位克莱警官临走之前跟他说,会找到席勒作为连环杀人犯的证据。”
“他找到了吗?”
“当然没有,否则席勒早就被逮捕了。”
“问题又绕回了原点。”哈维揉了揉隐隐作痛的眉心。
“另外还有这个。”老人又从抽屉里拿出了一份文件,那又是一份指控书,这一下可有逮捕令的复印件了。
“私闯民宅、渎职、诬陷……”
哈维念出了上面的指控条目,摇了摇头说:“不得不说,这可比之前那份指控有力多了,光是这些现场被破坏的照片就已经够检察官给这家伙狠狠记上一笔了。”
“所以他们现在是互相指控?”哈维看着两份指控书,问道:“克莱指控席勒杀人,席勒指控克莱私闯民宅、渎职……”
“等一下。”哈维忽然说道:“克莱怎么指控席勒杀人,他不是还活着吗?”
“这就是这起案子最复杂的地方。”老人深深地皱起眉,叹了口气说:“克莱说是席勒把他缝进了人皮里,挂到了警察局大厅里,但是他并没死,死的是那个叫布拉塔的墨西哥人。”
“克莱看见席勒杀了布拉塔吗?”
“没有,没人能证明席勒杀了布拉塔,人证物证都没有。”
“那他为什么会有布拉塔的皮?”
“他说他在路上捡的。”
哈维张嘴就要反驳,但是他的专业素养在他开口前一秒拦住了他,他是个法官,需要讲事实证据,不能听风就是雨。
确实,从常识来看,在路上捡到一张人皮真是太荒唐了,但是美国的判决逻辑是“我们假设某人犯罪,为他找他没有犯罪的证据”。
所以如果没有别的证据能证明席勒在路上捡人皮这事不成立,那它就是成立的。
要是其他地方还能利用法条当中的“严重违反常识”来进行辩驳,但在哥谭,路上捡人皮这事儿还真不是完全违反常识,是有可能成立的。
“如果无法证明席勒杀人,那有可能成立的指控也就只有蓄意伤害,但罗德里格斯提出他是正当防卫,因为这位警官私闯民宅。”老人说。
哈维感觉自己的头很疼。
他努力地分析了一下目前的局面,如果克莱私闯民宅在先,席勒伤人在后,那么根据美国绝大多数州遵循的“不退让法”,即在自己领地当中遭受袭击后应绝不退让,就地防卫,绝无义务逃出房子来看,席勒拥有防卫权。
新泽西州不是一个强城堡法州,但是也需要根据一些情况来判断防卫权的大小,席勒这种情况是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
首先,闯入者有枪。
光这一条,只要克莱还能活着走出席勒的房子,那几乎每一个检察官都不会判席勒有罪。
其次,闯入者是警察。
除非克莱能够证明自己此次是因公闯入,比如调查搜证,才能证明这是暴力执法,否则就是私闯民宅和渎职。
也就是说除非克莱真在房子中找到了证据,这一过程就不属于执法,而属于无故闯入,没有了执法的概念,克莱的侵犯性和攻击性将会被判定为无限大。
最后克莱进行了大量的实质性破坏,尤其是破门。
这将会很容易被认定为他的入侵是具有严重暴力性质的,对于房主的威胁迫在眉睫,完全有让房主因惊恐而进行暴力自卫的可能。
一个带着枪的、训练有素的警察在半夜闯进某人的房子,连续破坏了几扇门,而只被房主造成了轻伤的伤势,哈维觉得主持指控协商会的检察官很可能满脑子都是“这你都好意思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