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11章 杀人犯在杀人现场报警(2 / 2)刹车很及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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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器就在凶手的手里,而且凶手对自己犯罪供认不讳。

盘市侦缉队的侦缉员在现场也没有发现第三人在场的痕迹。

半天时间,案子就宣告侦破了。

但是,后边的反转,让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

因为凶手是在作案前打的报警电话,在法律上,这可不是自首行为。

而是一种明知犯法偏要犯法的行为,甚至可认为是一种挑衅行为。

所以,当侦缉队给凶手找到援助律师,告诉他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时候,凶手翻供了。

“人不是我杀的!”

但是,空口无凭,当时的现场,盘市侦缉队的侦缉员,没有因为凶手就在现场而省略勘察程序。

现场,只有被害人和凶手的脚印、指纹以及毛发皮屑。

而且,经过对被害人尸体的解剖,确认被害人没有服用任何药物,死因就是颈动脉利器切割导致的急性大出血。

经过对比分析,死者颈动脉上的伤痕,符合凶手手中尖刀造成的利器切割伤。

而且,尖刀上只有凶手一人的指纹。

并且参与办案的侦缉员还模拟了现场血液喷射的痕迹。

对比凶手衣服上的血液喷溅痕迹,两者都是吻合的。

所以,凶手杀人的证据确凿,证据链完整。

而且,凶手自己也承认了杀人,还特么在杀人前打电话报警。

现在知道自己死刑,就开始翻供,是不是晚了点?

可是,当凶手要求侦缉员播放其手机加密文件里边的一个视频后,办案的侦缉员懵逼了。

卷宗的原话是这样写的。

“视频是被害人秦连胜生前录制,具体内容是。”

“是我让崔小兵杀我的,我活不下去了,他不是故意杀人。”

就这么一句话,再无其他。

而也正是这一句话,案件彻底反转。

放在卷宗,陈言拨通了梁刚的电话。

只响了一声忙音,电话接通。

“老哥,视频的真实性做没做过验证?”

卷宗中没有记载是否对视频进行了查验,但是以现在的科技,伪造一段视频,不是没有可能。

“盘市那边已经检查过,视频没有剪辑的痕迹,而且当天他们就把视频发给了大队这边的技术鉴定中心。”

“可以确认,视频是真的。”

真的

挂断电话,陈言陷入了沉思。

不可思议。

不合逻辑。

第一,崔小兵翻供的时机有问题。

视频既然是真的,那也就是说,秦连胜的死,不是被杀,而是委托杀人。

既然是委托杀人,崔小兵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把视频拿出来。,

而是在盘市侦缉队已经定案,给他找援助律师之后才翻供?

这不符合常理啊。

除非崔小兵脑子有问题,或者是精神病。

再者,即便是委托杀人,崔小兵为什么要答应秦连胜?

崔小兵的学历陈言注意到了,是中专毕业。

中专毕业,自然不是什么高学历,可是杀人这种事,别说中专学历,就是小学学历,也知道能不能干吧。

更何况,即便是委托杀人,崔小兵也不会一点刑事责任都不承担。

虽然会很轻,但是仅仅为了帮秦连胜的忙,这可能吗?

所以,第二个问题,崔小兵为什么帮助秦连胜结束生命。

卷宗中的资料显示,崔小兵和秦连胜的关系很好,他们是同乡。

秦连胜今年48岁,崔小兵28岁。

两人还是远房亲戚,秦连胜是崔小兵的表叔。

五年前,两人就在一起跑外卖,关系很好。

但是,再好的关系,崔小兵也不可能因为秦连胜去坐牢吧。

秦连胜让崔小兵杀他,他就杀了?

退一万步,就算秦连胜真有必死的理由,跳楼不行吗?

为什么要让借崔小兵的手结束生命?

这不现实。

但现实却是,崔小兵真的杀了他。

所以,崔小兵帮秦连胜结束生命,肯定有外人不知道原因。

只是,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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