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关键的在于这部法律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与核心数据保护制度同时明确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这两条的话,无疑意味着将有国家层面出面对一些数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从而对于数据分级。
虽然看似是对数据管制更严了。
但这对于真正踏踏实实的本分人反而是好消息。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多事情都是不怕有明确规定,就怕无可无不可那种情况。
无可无不可意味着灰色地带。
有的人天生就适合游走于灰色地带。
游走于灰色地带会让这类人很开心。
不得不说有些人的天赋天生适合灯下黑。
浑水摸鱼的情况下这些人能够左右逢源,很吃得开。
但林灰丝毫不羡慕。
林灰虽然名字里带“灰”字。
但游走于灰色地带什么的就算了。
而且对于那些游走于灰色地带的人。
林灰只感觉这些人是傻大胆了,是真的不拍秋后算账。
有句话怎么说来,别看现在闹得欢,日后全部拉清单。
涉及道数据安全这方面虽然没有关于数据利用明确的法律。
但真搞出人神共愤的情况来。
就算没有特别准确的对应法。
直接来个危害国/家安全罪照样能收拾你。
当然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而且这些东西跟林灰这种遵纪守法的人也关系不大。
数据利用尚且处于“灰色”地带的情况下。
使得老实人想涉足其中要入局的可能。
反而是一些为所欲为的人肆意妄为于其中。
反正林灰是觉得这种牵扯到大宗利益的东西有明确的制度比较好。
有明确的制度代表着正规化和合理化。
这对于从业人员是重大利好。
同样以该法内容来说吧,在该法中明确表示了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明确表示了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此外还明确表示了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这些无疑是像林灰这种本分的技术从业者的福音,因为这代表了国家对合理合规的数据利用的明确承认。
按照该法,在筛选出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利益的关键数据之后。
一些普通数据其实是可以基于此进行合理利用的,哪怕是商用只要不违反规定也是完全可以的。
这对于规规矩矩的技术人员简直就是重大利好。
可以说在有该法通过后涉及到数据利用在我国才真正步入了正轨。
反正比现在[2014年]的情况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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