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份提案有三个疑惑,主要在于这份提案上对私营监狱运营公司的补助上面。
第一,每年每个囚犯一百金奥雷的补助,是否太少了?
毕竟公营监狱中,我们对犯人的补助都达到200金奥雷,这一点是不是要再增加一些?
第二,对私营监狱建造完成后,根据监狱内收押的罪犯数量进行建设资金补助,我们是否需要调整增加一些额度?
毕竟私营监狱的公司不像是市政厅,有政府税收进行兜底,没有足够的资金流,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忽然破产呢?
如果这样的私营监狱破产,可能会私营监狱体系整体造成冲击。
第三点则在于对监狱建设补助资金,究竟是按照监狱的实际建设成本进行补助,还是对运营公司拿到监狱的实际价格进行补助呢?”
德莱文站在演讲台上,啪啪啪就丢出三个问题来。
听到这三个疑问,台下的反对派直接没话说了。
反对派如果要反驳艾伯特的这份提案,他们能想到的反对理由只有两种。
第一种是成本是否过高,第二则是允许私营监狱的建设,是否符合联邦法律。
对于后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既然艾伯特敢提出这个议案来,想必在法律层面不会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实际上在联邦,公共设施由私人运营的事情并不罕见,公路铁路建设集团,电力公司等等由私人运营的例子还有很多。
那监狱作为有公共属性的设施来由私人运营,法律上也是说得通的。
于是他们能够反对的就只有成本了。
结果他们根本来不及上台说话,艾伯特就先找人来发表这方面的提问。
估计德莱文的投票结束之后,这两个问题都不会再有其他的答案了。
那他们再上去反对,成功的可能将成倍降低。
果然,随着德莱文的问题提出来,前面两个问题根本不会有任何其他可能。
任何议员都不会选择在让市政厅多花钱的提议上表示赞同,除非这个提议花钱的部分是对自家的公司有利的。
问题在于最后第三点。
监狱建设补助资金,是实际建设成本进行补助,还是公司获得监狱的价格进行计算呢?
对于这个问题,艾伯特直接站出来举例说道:“这个问题,我倒是有个想法,各位听我说。
如果按照后者进行计算,那么打个比方,如果现在有一家私营监狱运营公司A,同时注册了一家空壳包皮公司B来建设监狱。
这个时候,监狱的建设成本为100万金奥雷,监狱建设完成之后,公司B再以200万金奥雷的价格,将监狱转卖给公司A。
这时候公司A开始运营监狱,那么我们难道还得以两百万的价格去对这所监狱进行补助吗?”
艾伯特举的例子通俗易懂,于是关于这一条,也没有任何波折的通过了。
会议继续进行,但因为德莱文率先提出提案中三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剩下的提问明显没有什么太大的竞争余地了。
反对派们尝试询问了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被艾伯特轻松应对过去,于是他们也选择偃旗息鼓。
这个提案,艾伯特明显是有备而来。
最终,会议开始四个小时之后。
莱林允许私营监狱运营和管理的提案,被正式通过了。
查理和鲍勃这个时候还在自己的办公司准备下一份城西监狱处理办法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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