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光的地方就会有黑暗,人也是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阴暗面。
不过对于某些人,他们从头至尾都无法正视自己的阴暗面,就像孟晚缨,那些知道她过去的,在庆王府大火中的幸存者都心照不宣地守住了她的秘密。
剥皮抽筋,断舌掏腹,劈骨挖喉,那些幸存者哪个不知庆王府玩的勾当,而孟晚缨耳濡目染在庆王府长大,哪个人不怀疑她心理变态,不对她退避三舍?
而这一切方便了孟晚缨的伪装,在庆王死后,她伪造身世,编织过去,顺理成章加入千秋门,千秋门求而不得,一点一点帮助她完善谎言。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她小心翼翼地活着,却一意孤行拒绝了所有人的感情。
她怕被看破,她怕自己肮脏的过去会让她所争取的一切烟消云散。
说到底,她在心底就认可着自己是个怪胎,是个骗子。
“我喜欢这样跟着你。”
她不理解诺初为什么会这样说。
她不说“喜欢”,只说“喜欢跟着自己”,这变相地默认自己可以不接受,不负责。
如果说“喜欢”,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索取,是在需求自己也付出感情,那她完全不会当回事。
只要跟着我就好了吗?跟着我就会很开心吗?
孟晚缨远比诺初想的要千疮百孔,但她选择了包容诺初。
她想要诺初好,想要她开心,想要她成为自己没能够变成的正常人。
那野人此时哪敢用用利爪攻击孟晚缨,直接就是往后连跳,巴不得离孟晚缨越远越好。
他出了一声冷汗,正庆幸孟晚缨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
孟晚缨一只手拧成爪状把住了他整只脚爪。
以自己为中心,这一次连剑都没用,孟晚缨径直抓着他的腿,让他脸朝地,直接砸向地面。
登时,雪尘飞扬三尺,围观的人都惊恐不已。
但是,这只是开胃小菜。
孟晚缨根本没停,拖着野人那数尺的身躯直接猛砸地面十余下。
除了释放黑气的男人,其他人都是视线模糊。
男人数了数“16下”,冷汗淋漓。
野人整个人都变了形状,挫骨扬灰都不一定有这样惨。
“刚刚那里的姑娘呢?”
孟晚缨压着语气,往日血腥凶残的一幕幕浮现眼前,她完全可以复刻场景。
不是不可以,是不能。
如果这一次再大开杀戒的话,自己会彻底完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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