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老说完,又翻到了下一页,详细地看了起来:
“军功爵制度”,军功爵细分为五级十五等,既公、侯、伯、子、男五级爵位。
在五级爵位中,又细分为十五等。
男爵分五等,即一等男爵,二等男爵,三等男爵,四等男爵,五等男爵。
子爵分四等,即一等子爵,二等子爵,三等子爵,四等子爵。
伯爵分三等,即一等伯爵,二等伯爵,三等伯爵。
其中,三等伯爵、二等伯爵只称伯爵,爵位不可传承,身死爵除。
只有晋升至一等伯爵之后,方可根据其受封的封地或获得的荣誉,赐封专属封号。
例如“勇武伯”封号,就是因表彰受封之人“勇武”而得名。
又例如“婺源伯”,就是因其封地在“婺源县”而得名。
侯爵分两等,即一等侯爵,二等侯爵,若已受封伯爵专属封号者,可延续专属封号为侯爵。
例如因军功晋升至一等伯爵,赐封专属封号“勇武伯”,后又因军功晋升至二等侯爵,便可延续专属封号,赐封“勇武侯”。
若受封“勇武侯”二等侯爵爵位之后,再立军功,以致晋升至一等侯爵,便可获封为一字侯,即“勇侯”一等侯爵爵位。
公爵为最高等级爵位,统称国公,只有建立了流芳后世的伟大功绩,方可获封。
例如龙城里的开国八公爵,分别是忠国公、文国公、武国公、勇国公、振国公、卫国公、保国公、护国公。
所有将士,凡累计斩获五名敌军首级者,赐五等男爵爵位,受封之人,每月除了领取一份正常军俸之外,还可额外领取一份五等男爵爵位的俸禄。
每多累计斩获三名敌军首级,便可晋升一个等级的爵位。
当累计斩获二十名敌军首级时,便可受封一等男爵爵位。
获封一等男爵之后,需再斩杀十名敌军首级、或三名敌方初级军官、又或者一名中级军官,方可由一等男爵晋升为四等子爵。
由四等子爵积累军功,晋封为一等子爵之后,便需要取得重大的军功,方可由一等子爵晋升为三等伯爵。
至于拥有专属封号的一等伯爵及侯爵,则需率军获得了极其重大的军事胜利,方可一步一步的往晋升。
其中,一等伯爵、二等侯爵、一等侯爵、国公爵位,皆可子孙传承、世袭罔替。
一等伯爵以下爵位,不可子孙传承、世袭罔替者。
但,拥有一等伯爵以下爵位者,若奋勇杀敌、为国捐躯、战死沙场,其爵位可额外由子嗣继承一次;若无子嗣,可由兄弟或兄弟之子嗣代为继承一次。之后,便身死爵除。
“军官升迁制度”,但凡军中之职出现空缺,在适合补缺的若干候选人之中,必择军功最重之人升任。
而“军功爵制度”即代表着军功,也代表着从战场得到的一个个敌军首级。
因此,“军官升迁制度”就是建立在“军功爵制度”之,两者相辅相成。
颜老看完这两页问到:
这“军功爵制度”和“军官升迁制度”,确实能够极大地激励所有的将士。
但是,如果将士们一旦获得的爵位,达到了自我满足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例如,一个普通的军士,他通过战场获得了一等子爵的爵位,自我感觉已经很满意了,不想再继续进取了,怎么办?
金鳞:
再制定一个严格的“军法制度”,所有将士,但凡促犯军法的,严格按照具体的军法条文,辅以降低甚至革除爵位,来作为惩罚的补充。
就这样如同拿着鞭子一般,在后面赶着将士们不停地进取。
例如,冲锋陷阵之时,军官既没有居中指挥,也没有身先士卒,却躲在军队的最后面,畏敌不前;或撤退时,军官既没有居中调度,也没有断后阻击,却逃跑在最前面;这种情况,便要依据情况轻重,给予降爵或除爵的处罚,再依据军法另行处罚。
再例如,军官战死而部下临阵脱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除爵处斩或除爵编入敢死营的惩罚。
军官战死而部下护卫不力者,降爵两等并处以鞭刑。
军官战死而部下极力营救者,降爵一等。
颜老连连点头:
嗯,奖赏激励在前,军法惩处在后,相辅相成。
金鳞一边泡茶一边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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