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一十一章 建章监(1 / 2)耕心堂一学童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旧都长安在大乾长安城西北方,萧条破败的旧都城是大乾被衙禁军的驻地,而在旧都长安的西侧则是建章宫。

羽林掌送从,次期门,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

建章宫是历代羽林的精神信仰,但是现在却满是荒草,狐兔狼奔。

隆盛十三年四月初。一道口谕自东宫传出。

“监国令,置建章监。”

军策的诞生,让勋贵们趋之若鹜,但是这本军策至今观看之人除了那些老一辈的将帅之外,只有勋贵中的嫡子嫡孙不到两百人看过。

但仅仅只是看过。隆盛十五年对外用兵,是大乾勋贵与朝堂达成的约定。为此贵族利刃割肉,一次冬狩清理了三分之一的爵位。

圣人赵钰民在三月底连封十二县侯,自此勋贵皆有爵位。十二将门自此归心大乾,十二将门的名头丢给了十二传世。

贵族们也没有反对,年前冬狩失血太多。

军策的诞生,也多亏了这些新封县侯的帮助。

理清了各道折冲府的勋贵们,现在有了新鲜的血液补充,现在需要更进一步,文臣们有国子监,大乾勋贵和军方不分彼此,也需要有自己的传承之地。

军国大事,不可私授,于是五位国公深夜入东宫。

圣人忙于内政,现在新置一座军衙,只怕又会引起文官的反对,因而太子赵载承索性动用东宫监国的权柄,先把事情落在实处。

圣人当勤政节俭,不可奢靡铺张,因而圣人虽为一国之君,手头上可以动用的钱财极为拮据。

户部掌国库,这是大乾的钱,不是圣人的钱,孟浩新任户部尚书,也是个貔恘性子,似乎历任户部尚书都是这样的性子。

其实不然,孟浩为人洒脱,言谈文雅,孟浩年轻时就读国子监算学,十七岁以算学科进士入户部,二十多年时光,从青葱少年到须发花白,靠的是他安分守己,兢兢业业,这才走到了户部尚书的位置。

当然朝堂上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人也是他,因为他知道户部的每一文钱来的都不容易,民脂民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大乾户部尚书的传承。

圣人只要调拨一次国库,便会有第二次,因而历代户部尚书总是时不时“克扣”圣人的月俸,以此来划清国库和内帑的界限,这是户部和君王的默契。

圣人赵钰民也知道要想新设一座军衙,其中花费,内帑承担不起。

而若是动用国库,朝堂上也无法通过。

因而这件事由太子赵载承出面做好。

大乾朝堂优待太子,因为储君可以犯错,可以失败,圣人不可以,大乾君臣在对于储君的培养上从来都是不遗余力的。

只是一旦太子赵载承继承大宝,今日圣人赵钰民的今天便是太子赵载承的明天。朝堂上的重臣们又会偏爱下一位储君。

“太子定下章程了没有?”随着年龄增长,太子赵载承理政能力的提高,赵钰民越发感觉到了朝堂上众多大臣对他的防备。

揪掉桌上小松有些发黄的松针,这无根之木总是活不久。

“回圣人,五位国公去了一趟东宫,想来已经有了章程,东宫昨日调拨了十万贯的钱粮,长安令和万年县令接到监国令,雇佣民夫前往建章宫营建。”内侍小声地回答圣人赵钰民的问题。

人过四十,精力大不如常,圣人赵钰民这些年逐步将九寺五监交给了太子,太子赵载承也没有辜负大乾君臣的期待。

“见过太子!”河边小谢,苏策抱着女儿嘟嘟,没想到太子来到苏庄,这些日子长安城都在议论新置的建章监,但是只见建章宫旧址被推平,却不见新建,建章监的主事之人也没有定下来。

“你这里倒是清闲,嘟嘟是吧,还是第一次见你,喏,送你了!”太子赵载承看着苏策抱着闺女也不见行礼,只是如同老友相见,就知道到苏庄算是来对了。

新衙门便是新的一股势力,想要插手的人太多了,东宫每日拜访的人太多了,赵载承便出了东宫,想到苏庄就在渭水旁,离得不远便过来了。

嘟嘟双手捧着一块玉牌,放在嘴咬了一下,不能吃,让小丫头有些失望。这是刚才太子赵载承从怀里掏出来的,只是出入东宫的青玉牌,不算逾越。

“谢过太子,秋菊!”苏策喊了一声丫鬟,让丫鬟把嘟嘟抱走。邀请太子在河边小谢外木台的躺椅上坐下。

太子赵载承没穿冕服,只是寻常富贵公子打扮,身为勋贵,虽有君王家臣的戏言,但两者却不是主仆关系。

因此苏策对于太子赵载承的到来,既没有迎接,也没有可以恭维,只当是朋友来访,太子赵载承也没有觉得苏策失礼。

若是这般打扮去了国公府,吃饭的时候估计都会被打发到小辈的桌子上。

监国太子只是身份,身份之外,太子赵载承只是赵载承这个人。

“倒是悠闲的物件!”太子赵载承躺在躺椅上,第一次坐,却不妨碍赵载校学着苏策有样学样。

跟随太子的内侍挥退了苏庄的人,茶点被摆上了两把躺椅中间的矮桌上。东宫的旅贲军穿着武袍围绕在河边小谢周围警戒。

这时候眯着眼睛的赵载承缓缓说道:“当止则止,终身不耻,知足者常乐,苏策你倒是懂得明哲保身!”

苏策听出了太子语气中的烦躁,只是很多事情入了局,便是身不由己:“长安的水太深太混,双亲妻女安危,苏庄一庄之人的安康,皆系与策一人身上,策不立危墙。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