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9章 土豪很难受啊(2 / 2)三院老哥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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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道:自然是有,这也是大顺正策。说起均田,似乎又和消灭土豪劣绅相抵触。毕竟田地不会从天掉下来。但是如前所,既然给了他们一条出,那就不能秋后

算账再没收人家的田。

所以大顺的土地正,税收政册和历朝历代都不同……

历史的土地正,士大夫们一面常歆羡古代井田制度之土地平均占有一面又主张耕者有其,承认耕地应归属民间之私产。

在这两观念之冲突,终使土地租税问题得不到一个妥适的解决。导致的结局就是王朝末期土地兼并严重、各种矛盾激,天下大乱。

李自成给出的解决方式,天下土地全部收归朝廷。

明代有永佃制。永佃制有田皮田面和田骨田底之说。

田皮就是耕种,田骨是所有权。

土地私有治,允许一方交纳佃租永久耕种或放,而地主仍保留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买卖田骨一般称为大买或大卖,买卖田皮一般称为小买或小卖。

永佃制产生,田底权和永佃权关系日趋复,田骨、田皮均可同时或分别出租、出典、出卖。永佃权人复可转租。

因之产生的矛盾实在太多了。

现,大顺将所有土地收归朝廷当,好听的说法是土地归所有民众。

其他自耕农或者地主相当于只拥有耕种权。并,他们不得转卖田地。

再加大顺施行累进税,那么超过一千亩地税额会占收成的百分之九十。哪怕你用奴隶耕种都不可能回本。

而且他们又不能出售土,最后地主们权衡利,只能抛荒一部分田地。

一年不耕种的土地即收归大顺朝,另行分配给无地小民。

另,大顺还推出了双减双交,规定地主的地租一律照原租额减收25,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375。

按照这个比例反,就知道即使在大顺控制的地,农民交租的比例依然高达近50。

要知道在明末这时,交一半产量租子已经算是天恩浩荡了。佃户们实际承担的远远超出百分之五十。这也就是小民为啥活不下去的原因。明末有个官招收流民垦,就收50租,被夸天了。这资料一下翻不到,懒得找了。

当,一律减低租金既不公,又没有效,而且非常难以执行。如果一律将承租减少百分之二十,并不是实际的解决方,因为忽略了佃农问题的地区差异和内在的复杂程度。

从理论,如果误以为存在统一的地租,坚持三七五的原,那减租就变成加租了。

所谓原租额不得超过正产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按:即假定地租率为百分之五,减少百分之二十五,租额即降低为千分之三七五,系指最好地来,但因地质不同、产量不,其租额也不能一样。

比如亩产五石以,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亩产一石以,千分之二百亩产三斗以下,千分之五十以下。

鉴于华北粮食亩产量多不能高于一二百,可知其原租额多不过在30以,而尤以20下的居多。

三七五还是大顺在前期为争取土豪地主们的权宜之,将来,自然还要改。

李自成简单的给众人介绍了一,在座的地主们倒吸一口凉气。

照那么,大地主没活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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