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章、要给哥哥找个好媳妇,潘(1 / 2)武2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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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潘氏,许以金莲与武松议亲,言念蠲豆笾之荐,聿修宗事之严,躬井臼之劳,尚赖素风之旧。既令龟而叶吉,将奠雁以告虔。敬致微诚,愿闻嘉命。伏惟台慈,特赐鉴察。”

“亲家武氏,以二郎武松与金莲缔亲,言念立冰既兆,适谐凤吉之占;种玉未成,先拜鱼笺之宠,虽若太简,不替初心。自愧家贫,莫办帐幄之具;敢祈终惠,少加筐篚之资。谅惟台慈,特赐鉴察。”

交换婚帖,这婚帖就如今天的结婚证书

这大宋的婚书分为两种,即:官方婚书和民间婚书。民间婚书是指缔结婚姻没有到政府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只是男女双方通过中间媒人私下签署的婚约也叫私约。

基本各个朝代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缔结婚姻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可是各朝政府对待私约的态度也不竟相同。有的明令禁止,不予承认。有的则视为有效证件。事实,民间私约在各朝社会就没有停歇,一直盛行不衰。

谁吃饱了撑得去官府进行婚姻登记?

差不多有一个私约也就可以了。

换了武大郎那得请人来写,现在则是武松亲自动手了。

宋朝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妆,不得不让女儿一直在家待嫁。南宋初年,川府华成县令侯可调查发现,他的治下竟然有几百个未婚老姑娘。这帮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为长得丑,而是因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简单来说,男方父母一定要让女方拿出厚厚的彩礼,穷人拿不出,所以他们的女儿嫁不出去。

说实话,了解这些习俗的时候,武松查点没笑出来,印渡直呼内行。

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妻子不能与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妆。而她过门时陪嫁的衣服、首饰、家具、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妈子,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如果她与丈夫合法离婚,可以将这些陪嫁全部带走,而这对于婆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为了财产,有脑子的公婆决不会轻易虐待儿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窦娥冤》里的窦娥那样仅仅是一个童养媳,根本没有嫁妆,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潘金莲肯定也是拿不出嫁妆的。

不过,武大郎不在乎这些,武松作为一个现代人,也不是很在乎这些。

草草了事,这个仪式,也算是马马虎虎的开始了。

武松结婚了

这么早的时间结婚,他是真的没有想过的。

也不知道武大郎到底是从什么地方弄来的绸缎,还有就是红布。

马马虎虎算是举办了一个婚礼。

武家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穷的。

家里还有五亩良田,除此之外,武松也会山打猎。

家庭条件,在这个年代算是中等偏的类型。

但是,还是不行。

家里需要用银子的地方多。

读书,是要钱的。

这个时代的知识是垄断的,读书,买书,是要花钱的,这可不比后世,个互联网什么东西都能查到。

各种儒学经典要买。

除此之外,这个时代的各种各种名师点评都要看。

要摸透主考官的心思,同时,还要了解这个时代相应的政策。

看的少了,积累不足,是考不到好成绩的。

基本,这三年赚多少钱花多少钱。

全都用在读书面了。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不管是原来的武松还是穿越之后的武松,跟武大郎之间关系都是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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