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本次战狼2的路演之旅并不轻松,因为吴景心气高,每一站都很尽心竭力相当卖力气,陪同的袁华也没法懈怠。
毕竟之前他就请假缺席了好几站,现在回来不说把以前的补上,但后面肯定不能敷衍了事。
主要是在这段时间,吴景一直神情紧绷,不苟言笑,甚至有些用力过猛的迹象,袁华觉得自己有必要开导一下他,否则天天呆他身边太累了。
“景哥,还在发愁吗?我不是早就跟你说了,建军大业不足为虑嘛!”
吴景苦笑着摇了摇头:“毕竟是建军90周年的献礼片,而且前两部献礼片票房都很成功,天时地利人和人家都有,如何能够不担心呢?”
尽管袁华早就跟他说了,建军大业肯定不是他们战狼2的对手,但吴景依然如临大敌,甚至觉得袁华未免乐观过头。
这也正常,此刻除了袁华,谁能想到战狼2能够狂揽56亿票房?毕竟目前最最理想的票房预测,票房上限也不到二十亿。
同样是主旋律题材,同样是大热系列电影的续作,战狼2和建军大业注定被人拿来比较,这一场票房大战在所难免。
而且两部电影还正好定档同一天,不过这倒不是大家非要别苗头,而是因为两部电影都是打着“庆祝建军90周年”的招牌,所以说选择在今年建军节前最近的周五上映。
之所以没有选择8月1号上映,主要因为建军节那天是周一,正常来讲,电影是不太可能选择在工作日上映的,节假日除外。
但建军节对于公民来说只是一个纪念性的节日,所以不会全国放假,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建军节前最近的一个周五上映,也就是7月28日。
袁华相当有底气的侃侃而谈:
“你多虑了,听说他们点映的口碑一般,而且前几天叶将军之孙叶大英还在微博发公开信炮轰建军大业导演不懂革命历史,以及片方让“喜剧演员”、“小鲜肉”来出演革命先烈,是单纯为了追求演员名气和商业利润,而将革命历史演成喜剧和闹剧,是对历史先烈的不负责任。
该封公开信联名17位革命英烈后代共同署名,通过广电向建军大业制片方提出公开抗议,要求片方对所有八一南昌起义主要参与者家属赔礼道歉,引起多方热议和关注。”
吴景叹了口气说:“这件事儿确实对咱们来说算是利好,但咱们也有自己的烦恼,现在传奇人影视还在起诉我,想让咱们这部电影不能如期上映”
袁华愣了一下:“呃一审你不是赢了嘛,不必担心。”
“可是他们对一审结果不服,仍要坚持上诉”
袁华一挥手说:“那就接着打官司呗!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怕什么!信我,咱们这电影不会停播的”
这件事袁华还有印象,前世这场官司本来就是吴景胜诉了。
今年5月,也就是电影正式上映两个月前,传奇人影视公司起诉吴景旗下的公司登峰国际索赔1000万,还要求影院、电视、视频网站等停播战狼2。
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作为第一部的出品方,虽未参加战狼2,但拥有其著作权,而吴景方却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改编,涉嫌侵权。
这件事也很简单,这个传奇人影视是战狼的联合出品方,也是四个主要投资方之一,投资份额接近17,享有战狼20的版权收益。但吴景在拍战狼2的时候没带他们玩,所以引发了纠纷。
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版权,以及衍生品版权等权利,所有投资方都有权拥有,以及分得相应收益,不管是主投主控方还是加磅投资方。
但除了主投主控方之外,其他投资方对项目只有收益权,没有任何决定权。而且如果影视作品有拍续集,那么第一部的投资方在第二部中有优先投资权。
说白了,投资享有版权收益和著作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影所有资方都享有版权收益,但是并不一定拥有等比例的著作权归属。
只要你投资20,20版权收益是一定会有的,但能不能分到20著作权归属,那还得看你对这部电影贡献够不够大。
假设某公司对这部电影的贡献仅仅只是出点钱,一般来说是不太可能拿到等比例著作权归属的
传奇人一方认为,当时吴景是把剧本的稿酬和他自己作为演员、导演的劳务报酬作为一个投资,计入到了电影的投资份额里面。
实际上他把剧本的版权价值和权益以及他演员、导演的酬劳做了个价,作为一种资源融入了电影的份额当中。这意味着所有战狼的出品方是按比例享有剧本的版权权益。
不过吴景一方并不认同,剧本投入到电影里,并不意味着剧本的所有权利都被这部电影的出品方买断了,具体还是要看当时的原著版权是怎样规定的。
这桩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传奇人败诉,认为合同上既然约定版权归属于发起方为登峰国际、春秋时代和南军艺中心,就可以推定在后加入的传奇人享有的只是“署名权”和“损益权”,推翻了传奇人以“出品公司”署名而应当被认定为著作权人的推定。
有一说一,袁华虽然嘴上说的好听,相信吴景一定能胜诉,但也不是没有为此做准备。
正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再说现在有他这个蝴蝶煽动翅膀,谁知道这一世会不会有变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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