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 福祸参半(1 / 2)爱者对半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没了刚才那位阔绰的主儿,豪侠匪刀只得将目光再次投向孙长空。

从怀中的乾坤袋中点出一千两黄金交给了对方,琳琅宝刀总算被他纳入囊中。望着刀中隐隐透出的锐气,孙长空还有种如梦似幻的感觉。

这也忒邪门了!万两黄金,宝刀一柄,就被他这么轻松收获了。

三胖看着这把价值不菲的武器,一边咂舌地摇着头,一边感叹孙长空实在命好。大白天的竟然还能遇上这等天大的好事。倒是他,什么时候才能得到高人指点一二,一飞冲天啊!

“小伙子,你慢点走,我有几句话要和你讲清楚,省的以后出了事情,你把账都赖在我头上。”

一向少言寡语的断腕摊主此时的话语,着实引起了孙长空的注意。俗话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留下看看对方有何高见又不会损失什么。所以孙长空又走回摊位旁边,摆出一副洗耳恭听的架势,恭敬说道:“请讲”

“恩这琳琅宝刀虽然贵为神兵利器,与我并肩作战不下百余次战斗。但不知为何,我在挥刀的时候就好像中了魔似的,全然不顾自己的安危,身上的力气也犹如永远使不完一样。直到上一次我与一伙山贼交锋,大战了三天三夜,最后体力不支,险些昏死过去。可就在紧要关头”

说到这里。孙长空明显能从对方语气之中感受到一股极为激动的情绪,随即他的整个身体都在颤抖,仿佛自己是在经历一场十分可怕的噩梦一般。

“然后怎么样了?你是怎么逃出那群冷血动物魔爪的?”孙长空迫不及待地追问道。

对于接下来的事情,豪侠匪刀显然不想提起,酝酿了许久,他才再次开口道:

“那个瞬间,我的大脑忽然空白一片,接着我看到自己的右手连同琳琅宝刀一同离我而去,眨眼间就把所有的山贼全部屠光,只留下满地的尸体,以及呆滞原地的我。”

对方的故事使得孙长空有种莫名其妙地窒息感,他甚至能够感觉到后心之上来自宝刀体内散发出来的阵阵煞气。如果真像豪侠匪刀所说,那么这柄琳琅宝刀多半是件不祥之物,而且会给主人到来厄运,使其坠入万丈深渊之中。

“这么说,你的手也像那些死在宝刀之下的断肢一样,消失不见了?”之前俊美男子讲述宝刀前几任主人故事的时候,三胖也在旁边听着。所以,对于其中诡异的事情发丝,他还是略微了解一些的。

根据他所了解,这世上确实存在着这么一类阴邪的兵器,专门依靠吞噬修仙者的肉身来提升自己的力量,进而展现出超乎寻常的强大威力。可这样的邪兵对于使用者来讲,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使用时间稍微一长,便会被其反噬,最终沦落到万劫不复的地步。如果他没猜测的话,这柄琳琅宝刀便是其中之一。

“恩,当初我是想找回自己的断掌的。可我几乎把战场翻了个遍,愣是没有寻见。由于当时天上下着瓢泼大雨,我以为自己的手是混到泥水之中藏起来了,也就没再继续浪费精力。毕竟,即使接回去,我对刀法的掌控也绝对回不到巅峰时期的状态。而我办事的态度就是,要么不做,做就要做得最好。”

“所以你把刀卖了?”孙长空开口道。

“哼呵呵,不卖能怎么办。带着它,只会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祸。与其那样,我还不如换点银子,回乡下买几亩农田,种点庄稼养活自己得了。至少,我不会再为自己的性命提心吊胆。打打杀杀的日子我已经过腻了。”

说着,那位名叫豪侠匪刀的人索性将斗笠拿下,一张布满大大小小十来道伤疤的面容出现在孙长空的眼前。其中,一条几乎将他脑袋一分为二的创口最为明显,而且看样子,是前不久才留下的,外层的血痂还没来得及脱落。此时,对方正在向他展示一位江湖中人的心路历程,这些伤疤便是最好的证明。。

一时间,孙长空对这位眼前的这位前辈升起一股既敬重又怜悯的复杂心情。将来的某一天,自己是否也会变成这幅人鬼难分的模样呢?他根本不敢相信。

虽然只是几句简单的陈述,但对于孙长空来讲却已经是受益匪浅。最起码,现在他对身后的琳琅宝刀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威力强悍,但又暗藏杀机,自己一不小心就会沦为成它的果腹之物。除非情况紧急,否则孙长空绝不会轻易动用这把古怪的邪兵。

珍宝阁内的交易十分自由,只要不是摊主明文规定,需要买家自缴交易费的话,那么买完东西的话你可以自行离开了。

但如果你的手上真有一些稀罕物的话,你也可以将它们直接出售给珍宝阁。通常情况下,珍宝阁作为东家,给出的价格还是相当公道的。而孙长空的身上还有身上那件神秘宝衣上扯下来的布料。他感觉,这些不起眼的东西绝不是这片大陆之上应该存在的物件。或许,他们的发源地在上面,遥远的仙人国度,也就是仙界。

“来,小二!”

孙长空刚一招手,远处一名机灵的伙计便连忙小跑过来,生怕耽误了买卖,然后微笑地说道:“这位客官,请问有什么需要。”

“你还不够资格,把你们这管事的找来。”孙长空摆出一副目中无人的架势,学着大人那样翘起尚显生疏的二郎腿,牛气哄哄地说道。

“啊呵呵,我们掌柜的平时被琐事缠身,很难抽出时间来专门接待宾客。你看,能不能”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