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殷商帝国地方官制(1 / 2)涅辛之忆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亭(村)

亭长:亭的最高行政长官,作为一保基层行政官时,又称为保公、亭公。

游徼:亭的最高治安长官,捕快的一种,也作为一保的基层治安官。

小吏:基础行政人员。

捕役:亭的基层捕快,负责治安工作。

亭役:亭的非正式行政人员,辅助正式行政人员工作。

捕手:非正式的捕快,一般在正式捕快的带领下参与亭的治安工作。

☆保(乡镇)

里正:保的最高行政长官。

有秩:乡的最高治安长官,捕快的一种,下辖游徼数名。

令吏:管理和主持小吏工作的行政官员

☆县

县令:县的最高行政长官。

县丞:县的最高司法长官。

县尉:县的最高治安长官。

主吏:主管令吏和小吏工作的行政官员。

县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县厩丞:掌管一县水利交通等的行政官。

县文丞:掌管一县教育文字语言工作的行政官。

县商丞:掌管一县财政经济商业等的行政官。

县农丞:掌管一县渔牧农林业等工作的行政官。

县医丞:掌管一县医疗药品和食品卫生等的行政官。

县司空:掌管一县土地开发规划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官。

县驿丞:掌管一县信件往来、物品运输、人员流通等事物的行政官。

县偃师:掌管一县的工业相关事宜的行政官。

县刺史:县负责监察一县的大小官吏的最高督察长官。

御史:负责监察其他大小官吏的督察官。

☆州(市)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