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半个世纪,对很多事物的认知就完全不同,比如十几年前英国通过了一部法律叫s法,这意味着什么,就是之前如果你s了却没死成,还要负刑事责任去坐牢,在那之后s才是不违法。
在乔治前世的历史上,香港警察也曾经贪腐横行,70年代成立专门打击的廉政公署之后,才逐渐蜕变成世界上最廉洁的警队之一,那么英国本土的情况呢?
这让乔治联想到前世看过的一部英剧,叫乔治詹特利探案,主人公很巧合也叫乔治,不过是一位年龄很大的警官,职务是苏格兰场的一位总督察,和李斯特现在的级别正好相当。
这个系列剧大概拍了、9季,故事开始的时候是60年代中期,比乔治的穿越还要晚十年。
第一季的几个故事就给乔治留下异常深刻的印象,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它隐晦揭示的一些警队现实。
按照主旋律的要求,主人公当然是奉公守法严格律己的,恰恰是由于他不愿意同流合污,对黑帮首领穷追不舍,导致他的妻子被谋杀,他也被上司和同僚排挤。
他对任何警察都不相信,因为他知道的,就有至少7个比他级别高的警官,从杀他妻子的那个黑帮首领手里收黑钱。
这个事情不仅他知道,几乎警局内的每个人对此都心照不宣,只是没有实质证据而已。
这反应了警队中异常普遍的nb,那么警察对待犯人的时候呢?
第一集就有另一个主人公出场,是在他调去的那个地方警局,一个加入警队时间不长的年轻人,级别也只是个警佐。
在审讯室询问证人时,证人答错了一句话,这位年轻警官就跳过桌子,直接往对方脸上劈头盖脸的打了一拳。
第二集还是第三集更加凶狠,一位苏格兰场政治保安处的警官,在审讯室询问证人时,短短几分钟的询问时间内,就抽了证人几十个耳光。
如果只是这样也就罢了,请注意上面的用词,一直使用的是“证人”两字,也就是说被他们暴力对待的这两个人,不要说是罪犯,连犯罪嫌疑人都不是。
他们仅仅是和案件有些瓜葛,一个是嫌疑人的东家,一个是嫌疑人的朋友,也根本没有被逮捕,只是被警察带回警局协助调查。
逼问他们说出嫌疑人的情况,回答的时候稍有犹豫和隐瞒,毫不犹豫就是一个耳光抽上去。
警察在审讯室里毫无顾忌的殴打证人,连一些阴损的暗招,比如水刑或者用书本垫着,避免出现表面伤痕的举措都不屑为之,就可见那个年代警察的黑暗一面。
有黑暗就必然有光明,不能以偏概全,这些也只是乔治心中的秘密,不足为外人道,但是,毫无疑问这是促使他当初坚决排除警局,选择自己单干的一个原因。
言归正传,纳尔森接着说道:“即使我们在抓捕和审讯时都严格保密,他们这些人之间一定也会定期联系,突袭了那个农场,会不会反而是打草惊蛇的举动。
我担心出现这样的局面,我们这边拿不到口供,他们却被我们的行动惊吓了,立即毁灭所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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