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微起身坐定,悲悲切切地描述道:“我听王爷说我哥哥私下克扣军粮,偷偷去集市换取银两,换来的银两又都用在女色上,军营里的士兵们因吃不饱而结怨向王爷告发,现在我哥哥已经被开除军籍,被押在军部大牢。我与哥哥从小分离,他吃苦受罪多,可经不能再经历牢狱之苦。求求姐姐,你想想办法劝劝王爷,我哥哥一定是受了他人的指使,要不然他是没有这个胆子的。我知道,是我哥哥不好,但是还姐姐劝劝王爷,不要重罚我的哥哥。”
晓微如泣如诉地说了一堆,可我早已心知肚明,就在昨日下午,凌少来过我这里,把他调查的信息一一告知。苏哲,今年18岁,是晓微唯一的哥哥,五年前因一桩人命案子苏家被刘筠陷害,苏家颠沛流离,家破人亡。苏哲却是好运,被扬州魏员外收留,之后又被王爷的人找到,且收留在军营,与其家父在九王的军营任军粮管理一职。为了攀附正四品晏家的权势,为了得到汴京城昭武晏校尉的女儿晏雪,近半年来,苏哲偷偷倒卖军粮,获取的银两全部孝敬未来的丈人晏校尉,并向晏校尉承诺来日九王的军营迟早都是他苏哲的,真是自不量力、狂妄至极。他趁着九王在金国议和期间,更加胆大妄为,仅留小部分的军粮维持军营士兵每日的口粮,长此以往导致士兵饥饿无力,操练无神,弄得怨恨四起,但大家念着苏哲依仗特殊关系来的军营,只好忍气吞声,不敢声张。而那晏校尉也越发得贪婪,苏哲给多少银两,他就收多少银两,几乎把他当成财神爷一样的供着。每次苏哲去送银两,晏校尉设宴款待并让他心爱的女儿晏雪作陪,有心爱的女人陪在苏哲身旁,他自然是秀色可餐心动不已,喝的烂醉如泥。他基本都是第二天中午带着宿醉的脸回军营,有了第一次没人管他,第二次也没人管他,他就变得越发大胆,动不动地离开军营去一些烟花巷喝花酒。导致军营的点名,苏哲出现的频率是少之又少。
在大宋朝但凡从军的人都晓得一部兵法丛书,也是一部军事书,叫做武经七书。它由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李卫公问对七部兵书汇编而成。宋朝以来一直作为武学必读的武经七书,集中了古代军事的精华。其中的尉缭子书中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其书的核心就是:治理军队靠重刑。相传以下军规最早有汉高祖刘邦手下得力谋士韩信所创立,亦被大宋沿用至今。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恰恰不巧,苏哲犯了第二条和第十六条,无论哪一条,都已经构成了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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