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32.排兵布阵(1 / 2)李超强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一晃三天过去。

擂台战的这天早上,池川大好的美梦还做完,就被门外的敲门声给惊醒。

睁开眼睛便看到一张大黑脸。

“这才几点?”

“不早啦,范老那边还等着跟你战前讨论一下。”黑格咧着嘴道。

老胡站在一旁,顶着一对熊猫眼,好像一宿没睡样。

“讨论个毛啊,有啥好讨论的,还能给我三个锦囊不成?”

觉没睡好,池川十分不爽,这些搞行政工作的,干啥啥不行,开会第一名。

“来嘛来嘛,大战在即,咱们怎么说也得准备一下……”

黑格挤眉弄眼,就差没有上手,池川是真被恶心到了,只能翻身爬起。

草草洗漱一下后,嘱咐老胡照看好还没睡醒的小懒虫。

老胡嗯了一声,见黑格率先离开房间,又补充道:“池川大人,我有件事想跟你说。”

“啥?”池川脚步微顿,一边咬着面包,一边含糊不清道:“晚点吧,等我回来再说。”

“也好。”

来到范宁郎的办公室后,这老头一管子鸡血打下来,居然也学起了真安会的那套利诱招数。

当然,他肯定搞不了以身相许那一招。

敢给,池川也不敢要啊。

说是此战若赢,真安会真的解散后,他们的地盘就交由自己来接管。

也就意味着池川将瞬间晋升地主阶层,拥有普林堡垒三分之一的地盘。

这块土地的价值,那可就高了。

都不是“地王”二字可以形容的。

“范老好算计啊。”池川笑眯眯望着对方。

这一手也不知道一箭多少雕之计。

其一,可以将自己“困”在普林堡垒。

其二,这老头现在显然已经看出来,自己并没有屈居人下的嗜好,既然无法管控,倒不如做个顺水人情送自己一块地。

其三,真安会哪怕真正解散之后,也不是那么好管理的,天知道会不会有些毒瘤遗留下来,将他们这支队伍弄过去,正好镇压。

其四……

说都说不完。

不过池川还真被诱惑到了。

古人云,人无根柢似浮萍。

他来这个世界这么久了,到现在连个家都没,一直有种在空中飘着,落不下来的感觉。

普林堡垒如果实现统一的话,就目前去过的所有地方而言,确实最适合安家。

“怎么能用‘算计’呢,这也太难听了……”范宁郎笑得活像只老狐狸。

池川也不戳破他,同样笑得很灿烂,跟他扯皮拉钩了好一阵,争取最大的利益。

比如,真安会的人必须打散掉,全扔给他,他可不干。

这一聊,倒是忘记了时间,直到田玲过来敲门。

说是时间快到了,要马上出发。

回到宿舍时,呦呦已经醒了,并且穿戴整齐,大花帽系得牢牢的,肯定不会掉。

“池川大人……”

“老胡,没时间了,先过去吧,有什么事晚点再说。”

“哦。”

……

这次擂台战为了公平起见,地点设在白门的地盘上——州立税务局。

这幢建筑分里外两个部分,外层有四栋楼,合围成一个正方形格局,里层有一个大院子,类似小广场样。

其中有些假山、喷泉、草坪、露天休息区等设计。

税务局嘛,有的是钱。

来这边纳税的也都是衣食父母,不能怠慢。

原本这里已经被一帮武装悍匪所占据,不过听说真安会和军方要在这里打擂台,都不用人吩咐,立马夹着尾巴跑了。

这三天为了防止有诈,军方和真安会都派人驻扎了进去,边边角角已经搜查多次,排除了可能存在的陷阱埋伏什么的。

上午十点。

军方从东大楼入场,真安会从西大门入场。

里层的广场空地上,早已架起一座半个篮球场大的擂台。

东西两侧各布置有几排坐席,旁边环绕着两方势力的、一组荷枪实弹的安保人员。

这是一场盛况。

两方高层大多都到场了,堡垒里从未有过的事情。

毕竟,此战将决定整座堡垒接下来的归属,意义重大。

军方这边范宁郎打头,来到坐席区前面时,也不先入座,隔着铁架擂台,向对面投去凌厉目光。

首先气势上绝对不能输!

真安会那边也一样。

他们为首的,自然就是那位身着白袍、裹着同色面纱,如鹤立鸡群般的美女教主。

见到真人后,那种冲击感被无限放大,连池川都不得不感慨,这妞是真的仙儿。

有种古装片里天上掉下来的仙女的气质。

但凡面纱下的五官没长歪,妥妥的极品无疑。

就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想不通,好的不学,非学人家弄邪恶组织。

一个瘦削的人影从侧方走来,缓缓登上高台,嘴角布满苦涩,对着左右各一鞠躬后,朗声道:“请双方派人抽签,决定第一场的出场顺序,后面依次进行。”

此人不是别人,正是白门仅存的那名超凡者——阿鲁克。

接到所谓的邀请后,他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利。

这两方势力谁都能轻易灭掉他。

他接下来也必定会加入其中一方,就看最终谁能取得胜利。

双方各派了一名对这场擂台战无关紧要的人,登台抽签。

军方运气不错,拿到了第一场的后发出场权。

这一点尤为重要。

因为每一名超凡者的能力都尽不相同,有些刚好互相克制。

那么在得知对方派谁出场的情况下,就能做到合理针对,从而大幅提高胜算率。

“三分钟倒计时!”

阿鲁克高举一块计时表,并将其按下。

双方人马相继入座。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