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七章 空手接白刃(1 / 2)飞燕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寻仙宗内门弟子切磋挑战,一律在风云大殿的广场前进行,这是寻仙宗流传已久的规则。

一来,是为了防止弟子私下斗狠,造成死伤。

二来,是为了公平性,大殿前的广场,布置了阵法,在这个阵法之内,无论什么法器、符纸、卷轴等等,都会失去作用。

在这里切磋,靠的完全就是真凭实力。

三来,这里的切磋,经常能够吸引其他弟子的围观,尤其是一些高手之间的对决,其他弟子看了,或许就能得到一些经验。

此时此刻。

风云大殿的广场前:

“张君杰,你给我等着,下次我会赢回来的。”一个相貌普通的男子一脸怒容的离开。

“哼,你半步归元境,都赢不了我,以后更没机会。”张君杰一脸傲然。

“这个张君杰倒是厉害,凝真境巅峰,居然能赢半步归元境。”

“废话,他本来就是外门弟子中数一数二的人物,即便算不上天才,也称得上是个人杰了。”

“他才进入内门一个多月,就接连击败了多位潜力榜上的弟子,冲入了潜力榜前五百,我们也要努力修行了,不然下次输的,就是我们。”

“是啊,那个赵飞航,也相当了得,和张君杰并驾齐驱,一起冲入了潜力榜前五百。”

众人议论纷纷,皆是感受了一些压力。

内门三大榜单:风云榜、潜力榜、淘汰榜。

其中潜力榜前五百,基本都是归元境和半步归元境,而张君杰和赵飞航,两个人只是凝真境巅峰,却能越阶战斗,击败好几位半步归元境,这样的实力,如何不让人重视?

“张君杰和赵飞航,算是两大新秀,倒是那个李仙凡,之前名声那么响亮,被称作天才,可如今他的名字,居然还在淘汰榜上,真是奇怪。”

“我看那个李仙凡,名不副实,听说这几天,一直有人去挑战他,可无论怎么叫骂,他都一直躲着不肯出来,现在不知道多少人,把他当成了缩头乌龟。”

李仙凡避而不战的消息,被周祖豪的人添油加醋的传播了出去,不少人把他当成了懦夫,相当鄙视。

人就是这样,捧得越高,摔的越狠。

其中不少声音,其实是出于嫉妒,毕竟一个月前的时候,大长老全宗通报李仙凡斩杀白蛇的战绩,一时间令李仙凡风头无两。

如今天才似乎堕落了,有这样的机会,他们很乐意踩上两脚。

“看来为了败坏我名声,你们做了不少努力。”

听着周围的那些话,李仙凡倒是不生气,只是冷冷的看了眼周祖豪的人。

“哼,他们说的难道不是实话?”一位浓眉男子冷笑一声,他叫庞飞,算是周祖豪手下的头号人物,当下运足真气,大声道,“麻烦诸位让一让,寻仙宗新晋天才李仙凡,今天终于愿意赏脸接受挑战了。”

此言一出,一道道目光瞬间汇聚而来,有讥笑,有嘲讽,有好奇……

包括张君杰,他当初败在李仙凡的手上,一直耿耿于怀,如今见到李仙凡,瞬间就燃起了战意:“李仙凡,我要挑战你,可敢!”

“你?”

李仙凡瞥了他一眼,脸上几乎写满了不屑两字。

一个月时间,张君杰的修为从凝真境后期提升到了巅峰,进步倒是不小,可惜跟他一比,却是不值一提。

张君杰神色大怒,感觉受到了巨大的羞辱,他也不管李仙凡答不答应,手中长剑一颤,攻向李仙凡。

“浮光掠影。”

在外门的时候,他修炼的是一门流云剑法,进入内门后,他重修了一门浮光剑诀。

这一式浮光掠影,是他如今掌握的最强剑招。

此剑一出,剑光顿时如同光影一般,令人眼花缭乱,无从适应。长剑带着凌厉之极的剑气,一下就到了李仙凡的面前。

之前的半步归元境,面对他这一剑,都是手忙脚乱,露出破绽,然后就被他抓到机会,一举击败。

他非常自信,只要李仙凡出现一丝破绽,他立刻能赢!

可李仙凡却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只是袖袍一挥,甩手打出一拳。

“轰隆!”

真元爆发,汹涌的拳劲顿时如同狂涛怒浪一般,摧毁了他的剑法,甚至连他的剑,都“咔嚓咔嚓”几声,断成数截,他整个人,更是吐血暴退。

等他站住身形后,已经到了几十丈开外。

广场周围寂静了片刻,紧接着便是一阵哗然声:

“归元境,他居然已经踏入归元境了?”

“而且不是普通的归元境,这股气息,至少是中期!”

“这也太快了吧,他刚进入内门的时候,好像只有凝真境初期吧。”

“一个月多,踏入归元境中期,简直逆天!”

之前的时候,李仙凡气息不显,所以大家都没察觉到,现在一动手,所暴露出来的修为,却是足以让每一个人感到震撼!

像张君杰一个月时间,从凝真境后期到巅峰,已经称得上出类拔萃。

就算是一些资质好的,从凝真境初期到归元境中期,也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怎么可能,他居然是归元境中期了。”

张君杰拳头紧握,身形颤抖,他以为自己这段时间的苦修,能找李仙凡报上次的仇,却绝望的发现,李仙凡和他的差距越来越大。

他一个月提升一个小境界,可李仙凡却跨了一个大境界。

“归元境中期。”

庞飞几人对视一眼,眼中都闪过了一丝凝重。

“孙景,你去试试他。”庞飞道。

“好。”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