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杂谈:明末贼寇--张献忠(1 / 1)史照千年殇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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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号敬轩,绰号黄虎,陕西定边县人,自称“八大王”。

一说是,“八大王”是西北地区的方言,“八”字有“疤”或“巴”之意,即无赖的意思,如“哈巴”就是无赖。

“八大王”就是无赖大王。

另一种说法便是,“八大王”,实际上全称又叫做“西营八大王”。

“八”指的是东南西北四方以及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个方向,大王指的是在所有的王中他最大。

所以“八大王”又指八方之中的王中最大的王。

虽说其领导农民军,奋起抗击清军的南下,有不可抹杀的功绩。

但其的残暴也算是在“青史留名”,供后人所诟病。

当时岌岌可危的大明王朝遇到他,也算是祖上把运气都用光了,才碰上这么个不世魔鬼。

查阅史书,历史上有很多吃人记载,或因饥荒困苦而相食,或因暴虐残忍而作孽(占少数)。

1936年5月4日《天津日报》曾登载《成都通讯》的文章:

“今年树皮吃尽,草根也吃完,就吃到死人的身上。听说死尸的肉每斤卖五百文,活人肉每斤卖一千二百文。"省赈会"特派员王匡础到六口场视察,在一肖姓的屋里发现女饥民张彭氏、何张氏等围食死尸。”

“通江麻柳坪有一妇女杨张氏因生活艰难,携其六七岁及九岁的两个女儿向他处逃荒。不料刚走不远,该妇遂倒毙道旁,二女饥极,就在她娘身上啮面部及身上的肉充饥。”

这些都是在被逼无奈的条件下,才会做出此等骇人听闻之事。

而以食人作为乐趣,且作为一种荣耀的记载,却是微不可闻。

张献忠则为其中一例。

据某些野史和清朝的官方正史记载,张献忠每攻陷一城,所掳掠的妇女必须由他先挑选出几个姿色美艳的轮流伴宿。

等到他玩腻了的时候,便将她们洗剥干净杀死,蒸着或煮着吃。有时他等不及这些美女煮熟了,就带着血大嚼起来。

而有些所谓的“文人雅士”居然还总结出一套食人的方法,简直是丧心病狂。

人肉干被他们叫做“两脚羊”,将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将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将年幼的小孩叫做“和骨烂”,等等一些让人毛骨悚然的称谓,更是那些“雅士”们的创新和创造。

还有便是现在还争议不断的张献忠血洗四川一事。

对于张献忠屠川两百万人一说,史料记载的大规模屠杀是有三次,一是1645年(明弘光元年,隆武元年,清顺治二年)农历十一月血洗成都居民。

二是1646年农历二月遣四路人马向成都东西南北州县“除城尽剿”。

三是1646年农历六月将迁入成都的百姓一网打尽,再次血洗成都。

还有一次小规模屠杀,是在1645年农历十二月在大慈寺(另说青羊宫)屠杀全省来应试的士子。

除此之外,张献忠还以手掌记功,来提升士兵的官衔,称为“草杀”。

《明史》称“草杀”共计“杀男女六万万有奇”

《后鉴录》更是列举了大西军东西南北四路所屠男女人口总数量,“合计六万万有奇”。

《小腆纪年》、《寄园寄所寄》、《蜀记》、《续编绥寇纪略》、《锦里新编》及各地方志等书,也大体沿用仅“草杀”,大西军就造了“杀男女六万万有奇”的杀孽。

(据郑光路先生的《张献忠剿四川真相》一书分析,涉及到古代“合文”计数和“衍文”计数,六万万极有可能是六十万,而不是六亿)

不过以上的记载,很有可能是清朝对于张献忠的摸黑,毕竟清廷要找一个替自己背黑锅的人。

张献忠在1646年11月西充凤凰山中箭身亡后,满清立即宣布四川平定。

但事实是,在张献忠死后清军用了近20年时间,才击败各股抗清势力,平定了四川。

若是张献忠真的是野史记载中传说那样,杀到川民只剩8万人,清军根本不可能耗费如此多的时间才平定四川。

清初张烺的《烬余录》也曾言:“蜀民至是殆尽矣。今统以十分而计之,其死于献贼之屠戮者三,死于姚黄之掳掠者二,因乱而自相残杀者又二,饥而死者又二,其一则死于病矣”。

张烺说了一部分实话,但这本书是献给康熙皇帝看的,很有可能有些隐秘之处不会被记载,甚至被涂改。

根据一些清廷刻意留下的野史中,有记载称张献忠曾在屠杀之地立一杀气腾腾的“七杀碑”,上书:“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善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

但在后来四川广汉市出土了张献忠的“圣谕碑”,碑文上却刻的是:“天生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

联想到清军制造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两桩惨案,对于四川人民宁死不屈的抵抗,以当时清廷的残暴,很有可能采取了大规模屠杀的方式来宣泄自己无能的怒火。

1649年(明永历三年、清顺治六年),清军还贴出了一个告示: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由此可见,屠杀川民的很有可能不是张献忠,而是所谓的自诩为正统的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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