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啊笔哥,你竟然还会壮士断腕,金蝉脱壳。”张弓长此刻已经想明白了,又是感慨又是感激。
当时粉笔果然是要救他的。
在生死关头,忍住元气的诱惑,毅然断裂大半身体,带着元气引诱手电筒,最终双双坠楼,同归于尽。
这份智慧和魄力,已经远远超过大多数人了,甚至包括张弓长。
粉笔从张弓长的手上跳下来,挥动身体,在地上写画:“置之死地而后生。”
字体均衡瘦硬,斩钉截铁,俨然是一手上佳的楷体。
张弓长肃然起敬,这字写得,比他蜘蛛爬的字强太多了。
到此为止,不管是意志,战斗智商,还是字体,张弓长感觉自己都被粉笔完爆了。
我竟然真的不如笔!
人是万物之灵,器是万物之精。
诚不欺我啊。
不知道是不是错觉,张弓长感觉粉笔的表达能力强了很多,它似乎进化到了新的层次。
虽然之前也鬼精鬼精的,但根本无法沟通。
这让他对器愈发好奇起来,粉笔、笤帚和手电筒都是器,但从表现来看,天差地别。
手电筒实力最强,但如莽夫,只懂横冲直撞、实力碾压,虽然后来吞噬了粉笔大量的粉末元气,意识进化,学会了潜伏,但还是被进食的本能所支配,甚至为此丢掉了性命;
笤帚实力最弱,胆小如鼠,只会逃命,把走为上计演练到了极致,但还算重义,直到被他抛弃之前,还不离不弃的拉着他一起逃命;
粉笔实力一般,但敢打敢拼,进退有度,既重情义,又有魄力,面对元气,还能控制住自己的进食本能,其进化程度远超手电筒和笤帚。
同样是万物之精,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呢?
张弓长把心中疑惑问了出来,粉笔呆立半晌,最后写道:“找多脚。”
显然,粉笔自己也不知道,至于多脚,应该是它对笤帚的称呼。
“笔哥别急,教学楼里还有没有其他隐藏的器?”张弓长开口问道,把刚才发生的事情复述了一遍。
这次粉笔很干脆,根部不动,上身像摇手指一样晃了晃身子,作为地头蛇的它很确定自己的地盘没有那么强大的同类。
张弓长对此深表怀疑,但不管如何还是得去面对,总不能困在天台一晚上吧。
一旦那女人或者神秘的器冲进来,除了跳楼明志,只能乖乖的献出自己了,主动出击总比被动防守好的多。
而且身上的校服结了一层厚厚的汗碱,黏答答的贴在身上,风一吹,格外的难受,张弓长虽然没有洁癖,但也迫切的想去冲个澡。
再加上吞食元气之后,他现在的身体状态很好,联合进化后的粉笔,应该能跟失去手电筒的女人过两招。
至于那个神秘恐怖的器……
他还有一分元气,那是他头上唯一的一抹绿色了,虽然可惜,但总比丢掉小命强吧,实在不行就吞了爆种,打不过,逃总可以吧。
此刻的教学楼彻底安静下来,张弓长捏着粉笔,悄悄下楼,准备一旦遇见危险,先把笔哥扔出去试水。
是的,我还是如此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