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馥虽然小气,知道陆锡要去老师那里回炉重造,念在潘凤之前也为他立功数次,重造后,也依旧会为他效力,好歹也给他配了两个大头兵当随从。
更重要的是,还配了三匹马。
毕竟这里离潘凤的老家,也有上千里地的距离。
陆锡是真正想去繁阳县的。
原因是因为潘凤,潘凤,是个吃百家饭长大的孩子,繁阳县的人都很好,准确的说,是繁阳县下的一个小村庄里的人,很好。
这是陆锡这几天从潘凤记忆中,发现的最为温馨的回忆。
自有记忆以来,在那个小庄子,就养着他这个孤儿,这个年代,家家都不富足,尽管如此,今天吃张家饭,明天吃李家饭,整整一个村子的三十五户人家,也未曾让他挨上一天饿。
吃百家饭的孩子,集百家长。
再长大一些,十岁的潘凤终于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尽管如此,他依旧没有改掉吃百家饭的习惯,只是与之前不同的是,他不再是空着手去,小一些的山鸡,大一些的野鹿,他总能去山中找些什么,于是,有潘凤在的那一天,家里人人都能吃得满嘴流油。
他们看着潘凤笑,潘凤也看着他们笑。
后来,要打仗了,各个地方都在征兵,即便是他所在的小村庄,也不例外,名额,是二十个。
这几乎是这个村子大半的青壮,本就拮据的他们,如果再少了这二十个青壮,该怎么活。
“我,无双,能以一当十。”
随后,他以蛮力,硬生生的打翻了十个征兵的大头兵,终于得到了那个兵头子的点头。
从此,他有了自己的字,对,就是无双。
他笑的很开心,尽管前途未知,他仍旧很满足。
他跟着他们走了,前提是,这个村庄,只征他一人,那一年,他十四岁。
他开始续须,他要让自己显得更加成熟稳重,他要体现出自己的价值,他要保住这个属于他的乐土。
凭借着出色的蛮力,以及自己的吹嘘,参军不到三个月,他就顺利的得到了韩馥的赏识,成为他的亲军。
而后,又立功数次,从一个大头兵,晋升为了裨将。
命运,总是会多有坎坷。
然后是华雄,潘凤很清楚,他并没有系统的学过武术,他相较于常人,唯一的优势就是一身的蛮力,蛮力,对付一些小毛贼无往不利,对付真正的大将,那就相形见绌。
他不怕死,他只是怕他死了,那个小村庄再也没有人可以保护它,他祈祷上天,上天也似乎听到了他的祷告,于是,陆锡来了。
无论如何,陆锡总算是保住了潘凤的命。
“如果可以,我会尽力帮你保全这个村子。”陆锡心中暗暗说了一句。
说完这句话,陆锡整个灵魂似乎彻底融入了这这具身体,而这具身体中,最后一丝属于潘凤的执念,也终于消失不见了。
“自今日起,我就是潘凤,潘无双。”
陆锡真正接受潘凤这个身份,用时两天,此刻的三人,行走在一座不知名的山间小道。
“大鼠,你当初是怎么当上兵的啊?”潘凤坐在马背上晃晃悠悠的问道。
韩馥给潘凤配了两个随从,一个是老兵油子,很健谈,能够追随在潘凤身后他很是乐意。
当然,追随谁不重要,主要是能远离战场,即便是头猪,他也乐呵呵的跟着去了。
“还不是饿的没法了,想着死就死吧,当兵死还能混个饱死鬼,就进来了,您还别说,老头子运气还算可以,打了这么多年的仗,到现在也没缺胳膊少腿的。”
他虽然以老头子自居,其实年龄也不过三十,只是这个年代,人的平均寿命也才这么丁点,到了三十岁自称老头的,也不少见。
“那是你怂,打了这么多仗,一个人头都没有,每次躲在最后面,将军死了都不见得你会死。我若是被叫做大鼠,还不被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