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伊若都表现的很随意,仿佛再大额的交易在她眼里只是些许小事,不足为道。
伊若一开始想要抵押玉指环,只是因为生活所迫,想要解燃眉之急而已。
在伊若的认知里,只有抵押。可上次和融奕谈到交易细节时,她才知道象这种动产,只能作为质押。
所谓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就是成交后管理人的不同。
比如不动产的房子在抵押给银行之后,主人还可以继续住着占着管理着。如果到期还不了钱,银行要拍卖或者怎样处理,都必须经过原主人的同意才能进行。
而对于质押的动产,如首饰贵金属等类,在质押给银行后,他的管理权就变成了银行。如果到期还没有还款,银行不用经过原主人的同意就有权处理质押物。
虽然玉指环属于动产的质押物,可现在融奕还是给了她两个选择——如果选择质押:按照质押物总价值的10%算;如果选择抵押,那就只能按照抵押物的1%算。
这个不是银行的算法,也不是典当行的算法。
融奕不是银行也不是典当行。他也没有代表公司交易,而是以个人的名义和伊若进行交易。
他甚至还细心地在后面,加了一条保密协议。也就是说,除了他们两个当事人外,只有两个律师知道。
关于玉指环的价值和所有的交易额度还有利率,都是双方协商完成。
不管是1%还是10%,对于玉指环的真正价值来说,都太微不足道,似乎伊若是非常吃亏的。但只要你想押给对方,无论你多么金贵、多么豪华的东西,到了对方那儿,都是“破铜烂瓦,虫吃鼠咬”的不值钱的东西。
只要是看过古装剧,里面关于当铺的描述,无一例外都是如此。虽然现在的典当行或者是银行抵押贷款,都早已不再吆喝“破铜烂瓦,虫吃鼠咬”,但是最基本的做法还是差不多的。
按理说,既然是解燃眉之急,伊若当然应该选百分之一的质押,不管怎么样,手里即有了钱,东西也还在自己的手里,怎样都不吃亏。
伊若明白,这是融奕给自己释放的又一个善意,但又何尝不是另一种试探?
抵押后获取10%的价值,表示你需要很多钱。这个可以是急用也可以是长期需求;
质押后获取1%的价值,表示你很需要钱。这个就是急用和暂时需要的可能了。
稍一思索伊若还是选择了质押。
但是她也不想只有自己占便宜,又和融奕签了房屋租住协议。
然后,1%的质押金,在除去房租、房屋押金,还有融奕为她办事所有费用之外,到伊若手里就只剩下五十万了。也就是融奕刚开始给她送来的那箱钱除外,另外那张卡直接变成了租房押金又还给融奕了,租期到了,这张卡里的钱还是伊若的。
直到此时,伊若才怀疑,这些都是融奕事先计划好的。不然不会这么巧,最后只剩下那一箱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