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没有再遇到也就算了。
毕竟对于恶魔来说,背叛只是日常中不可缺少的调味料。
死亡和毁灭更是刻进骨头里的烙印。
但正是因为再次遇上才显得非常奇怪。
拾荒之地的中心是胖子的门,而邻近的就是原先属于路西法的领地。
当然,雷蒙盖顿正在进一步发散影响力。
又有什么可以比直接踩在以前君主的脸更加直接地彰显自己的强大呢?
“你知道吗?我一直以为这里的火焰就是最纯粹的红。”
“不烫,但红得刺眼。”
“但那天看到快递员的进食后,我才学会用这双眼看到什么叫真正的极致。”
血。
恶魔的血。
史密斯先生还没有足够的资格成为阶级上层。
实力限制他那颗破坏的心。
但几次被割破后背,他大概也知道血是什么颜色。
“那是真的挺红。”
“就好像是这些火焰的进阶。”
“色泽亮却更加冰冷。”
看着身边一张张熟悉的脸孔被快递员吞下,副族长还可以冷静地和凶手进行仅对自己有力的交易。
史密斯先生想到那个场景就不由得露出微笑,甚至勾起还在拾荒之地进行那些小小协商时尔虞我诈的回忆。
可别因为最近的内心描述而觉得他们会拥有类似人性之类的东西。
他依旧是病态的逐利者。
过去的经历没有让他学会什么是善良,反而是比任何环境都更加强调取舍的重要性。
舍弃伙伴而获取自己想要的行为啊。
那真的很恶魔。
“嗯,你果然能够明白我的意思。”
“那就死吧。”
“身上散发的味道真是强烈得无法直视。”
好吧,那真的很系…
史密斯先生强忍住内心提起那个名字的冲动。
在不确定老家伙到底有没有好好把快递员关起来的情况下,因为一时口嗨而犯下的错误可以是致命。
“那也应该能够理解我吧。”
“虽然暂时还找不到灰戒指的替代使用者,但也只能和你说再见了。”
“噢不,是永别。”
刀子插进第四和第五条肋骨的中间。
中心偏左。
史密斯先生和善良这个标签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而刀子正是送快递的常用那把。
“你怎么比…”
这并不需要耗费太多力气。
寻宝天赋而已,也不知道为什么有那种勇气。
史密斯先生在那口气咽不下去前提前取走拇指上灰戒指。
他有种莫名的自信,即使能力顺利触发也无法被弄死,但毕竟没有根据就不要轻易地冒这种不必要的风险。
“我当然比你还要更快。”
“不会真的以为那种程度就算得上是经历过鲜血的洗礼吧?”
“下辈子有机会的话,记得先从拾荒之地活个半年体验真正的生活。”
收集食物时也只不过是单方面的狩猎。
当对手也同样是恶魔的时候,心里博弈和具体行动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凶险。
打不过雷蒙盖顿,可不代表任何一个编外成员都能在自己面前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