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朋友们,你们好!
到这章为止,就是法律中,民法的最后一章了。
不知不觉,已经度过了三十二天的学习日期,三十二个重要知识点。
今天,看到了一个东西,是在起点的书评中看到的。
以前,总是喜欢热血,激情飞扬的东西;
而到了现在的时候,又开始喜欢上那种有些深度的东西,似懂非懂,恰如其分;
世界很丑陋吗?不,世界也很人性化,它也有光辉的一面。
人与人之间,其实有真善美,不是吗?
它就是人性的闪光点。
(呼!又在这里无病呻吟不好好学习了!开个玩笑啊!)
好了,开始进入民法的最后一章。
【第三十二章:特殊侵权责任】
如果你是法考备考生,那么你可能会觉得,我的天!怎么会这么多!
特殊责任,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一共八个。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是不是普通人看起来都觉得,哇,怎么这么多!怎么记啊!
其实,万变不离其宗,善于发现他们的共同点,他们的亮点,也就是他们存在的根本。
以上八个,简单的理解,是不是就是八种?
人、产品、车、医疗、环境、风险职业、动物、建筑物。
都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东西,甚至都亲眼见过的事情,八个内容如果要讲,估计没个四千字是讲不完,还不一定看得懂。(还不一定看)
如何通俗易懂理解呢?
看清楚,侵权二字的含义。(特殊侵权责任,也是侵权责任。)
第一,都会有构成的要件;(组成部分)
第二,都会一个主体;(责任承担的人)
第三,都会存在一定的无责或者免责事由。(因为某些原因,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看了三十一章了,应该也懂了一些吧。
好,现在简单讲述这八种内容。
【第一个,人】
特殊主体中,有很多种。
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就会产生侵权责任。而监护人,就是责任主体,是监护人,让他人受到了损害。(只要明白责任的主体是谁,是否存在过错)
这一章看完,会明白,什么是责任!
我所理解的责任,就是我本与你无任何关系,却因为某件事情的出现,让我们之间产生了无法剪断的联系。(我要对这个事情负责,我必须完成任务才能结束;有开头有结尾)
举例说明一些,常见的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第一个,见义勇为中的受益人的补偿责任。
(别人帮了你,你是不是出于感谢,要补偿别人的损失?)
第二个,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