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是新的一天,说起来,这是第十八了,每天一个知识点,以深入浅出的方式,让自己记下这些东西,是为了将来的某一天,它能够成为我的一大助力。
早上,我的同学问了我一些问题,说他的案件已经接近尾声。
我很荣幸替他解决了那个事情,中间有点波折,但是好在完成了,值得庆幸。
而我在为他的事情做解答的时候,我感觉,自己真的是站在了法律的正义上,合法守护他的权利。
晚上,感觉到了一丝的盼头,这个东西的出现,让我觉得,人生有了点辉煌。
闲话少说,开始今天的法律内容,如何以深入浅出的理解方式,明白一个十分拗口又难懂的法律知识。
就只能靠我的逻辑理解,和广大的网友帮忙了。
法律学习的第十八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这个东西,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合同,就一份纸打印了字,签上了名,构成了合同。当然,并不是像我说的这么简单。
也有让我想到了之前的一个人,也问我他的劳务合同,有什么漏洞或者问题,不过我是找我爸解答的。
现在,开启合同模式。
合同的订立,那么第一步是什么呢?
法律上叫要约,但是这个名词有点不好理解,又说不出哪里不好。
我们换个理解方式,打个简单的比方。
我去小卖部店买可乐,我问老板:“这里可乐多少钱一瓶啊?”
老板说:“1.25L的8元一瓶,600ml的3.5元一瓶,你要哪个?”
我说“来1瓶小的”
(这句就是要约,有标的物及数量,还隐含了上面的价格。)
老板回:“好。”
(这句为承诺,没有改变要约的内容直接予以肯定,这是一份最常见的买卖合同成立,并且生效了。)
接下去我付钱,而老板把可乐的过程是履行合同的过程。
所以,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出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而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了要买,别又不买了。
那么构成要约,就需要,有意思表示(要小的),有意图(我要买了喝),希望与之订立合同(卖给我),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一瓶600ML的),就是这个四个。
说了要约,下面还有一个要约邀请,其实呢,这个概念,也很容易懂。
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是最广泛的商业广告。
为什么这么说?
打个简单的比方,某电视出新品,发布广告,希望各位去订购这个产品。
所以,要约邀请,有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这五个。
而要约的效力呢?
就是我说好,老板把可乐给了我,而我肯定要给钱。
至于,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呢?
就是我突然一摸,发现没钱,只好跟老板说抱歉,我不买了,他没有把可乐给我,也就没有成立,失效了。
最后是,要约的失效。
要么是我不买了(撤销要约);要么是老板不卖我了(拒绝要约);我在问,而他在忙,不理我(未作出承诺);老板说这瓶不好,让我换大的(对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既然有了要约(我发出了请求),那么就相对的承诺(老板把可乐卖我)。
所以,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中,有一个承诺,就是老板要作出承诺。
至于承诺,也和要约有异曲同工之处。
只不过,一个我(要约人),老板(受要约人),立场各自不同。
承诺是老板发出来的,他要作出表示,要在合理期限内说出来(半分钟),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是我要的600ML可乐)。
至于效力,承诺生效即合同成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至于撤回和迟延,就是要在把可乐放到我手中之前,要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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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也有特殊的订立方式,比如,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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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同又有一个格式条款合同。
怎么说?
其实,就千篇一律的套版合同,比如,我们写手作家的签约合同,分成合同都是基本相同,除了书名不一样,内容都是一个磨子里出来的。
这,就是格式条款合同。
不过,它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合同的地方。
他是事先已经拟定好了的;在重复使用的;没有与我协商的。
不过,此类合同,也会存在无效情况,是什么呢?
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出现,合同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