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
审判长: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大志以匿名电话的方式报警栽赃当事人,且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她人人格,破坏她人名誉,情节严重,行为构成诽谤罪,自诉人穆钦指控诬告陷害罪名不成立。被告人徐大志杀害长寡嫂王小梅后,恶意报警栽赃潜逃,但及时悔改,且在悔过书中多次表达了对当事人周婼的愧疚和歉意,实属可贵………………。自诉人穆钦要求被告人徐大志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于法有据,本院给予支持。据此,依照…………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大志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二、驳回自诉人穆钦的刑事诉讼请求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吴迪
审判员刘甜
审判员王安
二0一八年二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韩玉
宣判完毕。请坐下。
审判长:对本判决有何意见?
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没有”
审判长:海市显山区人民法院…………公诉的被告人犯诬陷罪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
合议庭刚刚离席
“袁,苏,瞻!你…你可不愧是战无不胜的袁大神!自首,悔过,同情。就这三样你都能把诬告陷害说成是侮辱诽谤,真有你的!我没想到!你竟然是这样的人!你可真是战无不胜袁苏瞻啊!!!”,穆钦把脱下律师袍甩在桌上,带着阴阳怪气的语气‘夸赞’径直走过他这个原告席位的袁苏瞻。
“这个结果,是我最不想看到的!”,可是我首先是一名律师,即使那个人会是你。
袁苏瞻不敢回头,这场有预谋的辩护,掏光了他全身的力气。他想去解释,向还呆坐在法庭当事人座位上周婼解释。可袁苏瞻没有后退的力气,或者说勇气。因为不论为何,他刚才宣之于口的每字每句都像利剑一样,每一次发文,都稳准狠,一次一次刺穿了她的灵魂,扎进了她的七寸。
在那场风花雪月过后,袁苏瞻在一望无垠的黑夜里,曾无数次解剖她的灵魂肉体,他太知道她的痛处,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她的要害。而正是因为这样,他才不得不拿起他最得意的武器,对准她的要害,狠狠出手,剑剑命中,不达目的不罢休,保护他的当事人。
毕竟,法庭上的他,是律师。不是袁苏瞻。更不是Anto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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