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39章 福尔摩斯迷杀人事件——监控(1 / 2)随梦辉笔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可恶,这群家伙竟然这么说我!!”毛利大叔咬牙切齿地说道。

“算了啦,对方是福尔摩斯嘛,没办法的啦。”柯南在一旁不知道是不是安慰地安慰道。

“你闭嘴!福尔摩斯算什么!”毛利大叔已经被怒气冲昏了头脑,对着柯南口不择言地大声指责道,“我怎么会输给书里的一个角色!!”

整个旅馆的空气顿时冷淡了下来,毛利大叔发现气氛有些不对,愤愤地砸了柯南一拳抱怨道:“都是你不好!谁叫你报名的!”

看着柯南又被打了脑袋,小兰有些担心地喊了一句:“柯南!”

这一下,顿时引起了旅店内在场所有人的兴趣,只见藤泽、户田和川津三人冲到柯南面前对着对方的名字和外貌接连赞叹道:

“啊!你的名字叫柯南?”

“真的吗?”

“好可爱的名字啊!”

“嗯,因为我爸爸是柯南道尔迷,所以才帮我取了这个名字!”柯南摸了摸头有些不好意思地自夸道,“我也很喜欢,是个很棒的名字吧!”

“的确是个好名字。”围观的三人对此赞不绝口。

“吓了我一跳,看样子是我白操他心了……”小兰站在远处有些感叹地说道。

“操心?”景风看着突然发出如此感慨的小兰有些不解地问道。

“虽然景风君你曾经告诉我世界上的确会有如此聪明的小孩儿,但柯南平时也太冷静了。”小兰笑着看向被众人夸奖的柯南说道,

“但现在看到他这幅天真的样子,让我放心不少,小孩儿毕竟是小孩儿。不过喜欢福尔摩斯这一点倒是和他一样……”

“他?”毛利大叔瞬间就嗅到了有些不对的信息。

“臭屁、骄傲、业余推理家、爱福尔摩斯成谜、大音痴、足球功夫一级棒,而且之前说是要和我比赛却突然消失的工藤新一!对不对啊?”服部平次在后面出现后笑着说道。

柯南听到这里的讨论有些惊讶的回头看了一眼对方,发现没有什么异样才转头继续和众人聊了起来。

“服部?”之前只看到背影没确认是谁,同时柯南又心系楼下两人的交谈并没有过多透露,对此毫不知情的小兰有些惊讶地说道,

“原来你也喜欢福尔摩斯啊,我还说景风君在这里会遇到那位朋友呢!”

“不是……算是吧!”服部平次哈哈笑着说道,“不过我是觉得工藤新一会来这里所以才决定来报名的,但是见到了景风却依旧没有看到他出现,有些可惜……”

“新一是因为一直有案子,所以才没有空的。”小兰在一旁立马解释道。

“好了。”旅馆主人拍了拍手将众人的注意力吸引到他身上后笑着说道,“既然大家都到齐了,我就说明一下这几天的行程。”

看着已经指向九点五十五分的钟表,旅馆主人叼着烟斗神情严肃地说道:“天色不早了,等会让还请大家先回房休息吧。

明天开始,早上九点吃早餐,下午一点吃午餐,晚上八点吃晚餐,其中早餐和午餐会有专人派送,晚餐是大家聚在一起的,而之后就是每年的重头戏超难度推理问答!

满分的人可以获得……夏洛克福尔摩斯首次问世、柯南道尔的成名作血字的研究第一版珍藏书!!”

“哇!”几位福尔摩斯迷看到这本书顿时露出了期待的目光。

“可是在此之前,我想请各位先证明一下自己有多爱福尔摩斯。”旅店主人笑了笑,指着拿了一堆文件的女店员解释道,

“现在由岩井发给各位的是福尔摩斯1000问,交卷的期限是在明天晚餐前!而且只有总分在990以上的人才有机会参加最后的推理问答!”

“如果拿不到990分以上该怎么办?”藤泽俊明有些担忧地问道。

“哼哼,当然是……”只见金谷裕之突然厉声说道,“立刻滚出我的旅店了!因为这种人没资格留在这里!”

“啊?!!”没有信心的几人听到这种惩罚顿时目瞪口呆。

我早该想到的,邀请这些人来参加聚会的店主又岂是一个善茬?

“而且,为了慎重起见,我想请各位将电话和书籍都交给岩井来代为管理。”金谷裕之笑呵呵地说道,“我们不希望有人打电话问人或者作弊,也不希望大家到处走动。

当然了,即使不交出来也无妨,因为室内到处都有电眼和窃听器来监视各位,作弊的人一概以0分处理,懂了吗?”

交出手机的景风有些无语地吐槽道:“怪不得会开在悬崖边上,这种旅店根本就不会有人来居住吧!”

“或许人家是个富二代来消磨时间的也说不定。”服部平次耸了耸肩说道。

“那个……我也要参加测试吗?”毛利大叔有些无奈地问道。

“不,您是特别来宾,只要在最后进行一场演讲就好。”金谷裕之连忙解释道。

“叔叔,只要超过990分就能得到奖品,我能参加吗?”柯南在一旁有些期待的问道。

“当然可以。”金谷裕之点了点头回应道。

了解清楚规则后,众人也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不过意外的是景风和服部分配到了同一间。

“我还以为每人一间房呢。”景风看着自己的床铺有些好奇地说道。

“毕竟就这几个房间,人多了也不好分配吧。”服部平次手里拿着题目揉了揉头发说道,“就我们两个是学生,而且似乎还互相认识,分到一起不是很正常吗?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