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 签约!(2 / 2)万秋客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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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这个名字不对劲?想想《爸爸去哪儿这个名字。

“节目组的舞台是家庭布景,但是我们不能局限于一种,每一期都要有变化,有时传统榻榻米,有时是海边住宅。”

敲定好名字,陈凌提议道。

“这个可以!”旁边高圆眼前一亮,赞同这个提议。

他这下相信企划是陈凌一个人完成的。

田村记子听着感到不对劲,一双杏眼看着两个人。

她一直认为这份企划是陈凌在他人帮助下完成的。

或是老师西野康成,又或是合作人高圆藏之助。

不管是谁,她都不在意,这不是自己要管的事情。

现在看着陈凌侃侃而谈,举手投足间洋溢着自信,她有所动摇。

再看高圆认真聆听的样子,她眯起双眼,不知道在想什么。

将近四点,三个人长谈结束,开始制定合同。

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以后产生任何冲突,都将以合同为准。

陈凌担任节目组的编辑,既是第一放送作家,同时作为高圆藏之助共同制作人。

比起上次拿到的那笔20万円劳务费,这次能拿到签字费和制作费以及节目的版权收入。

版权收入范围有限,仅是和节目相关的赞助、冠名广告费。

“小城君没有自己事务所吗?”

版权费是陈凌和高圆两个人的事情,如何划分,还要有合同。

共同制作人的模式已经非常完善,如果陈凌有事务所的话,会有提前准备好的规范合同。

“西野老师邀请过我,但我觉得约束太多。”陈凌说道。

“虽然有约束,但也有保障,我们这一行要小心翼翼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高圆以为他是心疼事务所的抽成,作为长辈劝告一声,为他打印合同。

接过合同,陈凌逐字逐行看着。

“高圆不愧是德高望重的前辈啊。”

旁边的田村记子不知何时拉近和他的距离,扫过合同内容,刻意道。

陈凌愣了下,心领神会,也不再细看,签下自己名字。

“这话说的我都快四五十岁一样,我还是头发茂密的三十岁小伙啊。”高圆哭笑不得。

至此,陈凌和高圆因为这档节目绑在一起。

和朝月电视台的合同还要等到明天。

哪怕是有田村记子,涉及到法务这块,电视台也要确保万无一失。

“是时候找家事务所。”

经过签约的小插曲,陈凌意识到这点。

事务所相当于一家公司,各大电视台都认可这个,像他这样没有事务所的,也就田村记子的情况特殊才会没有计较。

另外,事务所可以发展人脉,为自己争取利益。

总不能自己和电视台争得脸红耳赤,第二天又像没事人一样去合作吧?

不过现在不急,完成这档节目之前还有大把的时间。

话说回来,离开朝月电视台,高圆邀他去居酒屋庆祝。

“等明天签合同拿到冠名费,我带你去银座夜总会,嘿嘿。”

说到最后,高圆露出男人都懂的笑容。

陈凌内心一阵火热,这具年轻的身体每天分泌荷尔蒙可是不低。

不过他马上想到自己一位朋友。

那还是大学时候,按捺不住寂寞,出去寻花问柳,结果快活仅仅十分钟,回来查会不会得传染病一个晚上。

咳,喂喂,真的只是朋友,不是本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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