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上个完本感言的评论,才意识到我又犯下一个严重错误。
我觉得自己无法完美书写“原理”,甚至觉得原理太伟大,我一个普通人没有什么底气去写,很不自信,所以说自己写的是“道理”。
最终引发误会,让读者以为“永恒之火认为故事与道理不能相容”。
实际上,我是认为原理与故事很难相容,道理与故事才是完美的结合。
先扔主题,这本书的核心,一直就是原理,而不是道理。
道理和原理,从来就不是一回事。
这是我的错误,我没能在书中和感言中明确这两个词语的界限。
道理和原理,是有交集但完全不同的概念。
道理,这个词语基本有三种意思。
一,生活中的事理、规矩、情理。
二,更深一层的含义,也是“事物的规律”。
三,在古代的典籍中,道理最深的含义,也是道诞生的理,是大道的额外属性。这个东西,没人能写明白,老子的道德经至今都有无数种解读,没有任何绝对权威的解读,所以别跟我说哪个作者能把这种道理写出来。
那么,实际上,道理只有前面两种意思。
道理最常用的语境,几乎全是感觉上、经验上、本能上、常识上、生活中等等一种“模糊感知化”的存在。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勾股定理。
一,道理:
现在,一个3厘米的木条,和一个4厘米的木条,摆成了一个直角,于是一个大人对孩子说,第三根木条只要5厘米,就能围成一个直角三角形。
孩子问为什么,大人说,这就是勾股定理,直角形的两个直角边如果是3和4,那斜边就是5。
这就是道理,可以模糊感知到,知道是这么回事,本质上是“这是什么”。
还有一些日常生活中简单的道理,比如阴天要下雨,人要努力学习,土壤能中庄稼,这些,都是道理。
二,定理:
孩子进一步问,什么是勾股定理呢
于是,大人就用各种方法证明出勾股定理。
那么问题来了,谁能用故事证明出勾股定理
我觉得目前没人能做到,也没人做过。
假如我回到古代,写了一个主角证明勾股定理的爽点桥段,那么,我请问,读者觉得爽,是勾股定理本身让读者爽,还是因为故事让读者爽
读者因为故事爽了之后,就会证明勾股定理了吗
勾股定理好像不难证明,那我们把勾股定理换成费马大定理。
结果是什么结果是读者并不理解费马大定理,甚至怀疑作者也未必能真正理解,但能理解“主角证明出费马大定理就能震惊学术界”这个“道理”,于是爽了。
读者是因为故事中的道理爽了,本质上还是不能理解费马大定理,不会从这个定理上感受到任何爽的情绪。
定理,就是“一件事的为什么”。
那么,原理是什么
三,原理
原理就是为什么的为什么,是事物规律的规律。
最严谨的证明勾股定理的方式,需要运用到公理化,就是像几何原本里面的内容。
一切的定理,都应该出自公理。
而文中我反复提及的第一性原理,阐述的很明白,就是每个学科中最核心、最不可或缺、不可否定的根本性命题。
四,最关键的是什么
最关键的是,道理可以感知到,可以在生活中模糊地意识到,可以完全融入故事中,因为故事和道理,都是感知的、本能的、经验的与“可体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