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回应道:“这份诉状有很多不实之处,需要加以澄清。首先,我们是在今年3月份才有了研究思路,并非很早就有此想法;其次,研发费用全部是我们自筹,麒麟公司未投入一分钱;最后,所有的研究工作都是在公司以外进行的,谈不上利用公司的科研条件。因此,麒麟公司要求分享专利权是没有根据的。”
听众席上一阵窃窃私语。今天有很多媒体记者闻讯赶来旁听,此时正匆匆记录着。
法官转向陈祥斌:“李松的陈述属实吗?”
陈祥斌说:“这个请研发部主任周恺来回答吧,他是负责这方面事务的。”
法官问:“周恺,李松说麒麟公司未投入任何研发费用,是否属实?”
周恺点点头:“是的。”
此前,陈祥斌特地指出的“原则”是:明确无误的事情,一定要讲真话。因此,周恺爽快地承认了公司并没有投钱。
法官问:“李松的所有研究工作都是在公司以外进行的吗?”
“这个我无法确定。”
法官的这个问题属于陈祥斌说的可以“尽量模糊”的范畴,所以周恺也就含混以对。
“这么说来,你认为李松可能利用了公司的科研条件?”
“是的,不能排除这个可能。”
李松和陈岩一听,都有些火大。在他们的印象中,这位前上司虽然对研发部的下属们要求严格,但从没说过瞎话,怎么今天就开始胡说八道了呢?
李松忍不住发问:“周主任,我们研究的是合成新的化学元素,研发部从来都不曾涉及过,我们怎么可能利用研发部的科研条件?”
周恺回答:“可是你们后来不是研究电池了吗?这可是研发部的主要课题啊。”
“我们是先合成了铧元素,后来才想到应用于电池啊。”
周恺正欲作答,法官打断了他们:“专业方面的问题先放一放,再问你一个问题:李松说今年3月份才有了研究思路,你觉得是这样的吗?”
这又是属于可以“尽量模糊”的范畴,周恺回答说:“这个我不好判断。李松和陈岩此前一直在研发部从事电池的研究,现在的成果也是电池方面的,所以很难说是今年才有思路。”
陈岩忍不住说道:“周主任,李松刚才都说了,先合成出了铧元素,后来才考虑应用于电池,你干吗老抓住电池不放呢?”
“会不会是你们在研究电池的过程中,发现要先合成铧元素才行?”
李松简直无语:周主任这不是胡搅蛮缠嘛,以他的专业能力,不可能不明白事情的原委,现在这么说,肯定是故意的。
法官再一次打断他们:“好了,请不要争论了,现在本庭需要讨论一下,请大家稍等。”
法官们回到办公室商议了一阵,又回到了法庭。
法官说:“经过本庭商议,我们的意见是:麒麟公司承认,在李松团队的研发过程中未投入任何资金,因此本庭不支持麒麟公司对专利权的要求。”
听众席上又是一阵悄声议论。李松和陈岩很高兴:法官果然是依据事实断案啊。
周恺听了有些着急,悄悄对陈祥斌说:“怎么办?”陈祥斌对于这个结果早有预料,小声安慰周恺说:“别急,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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