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4章 一封邮件(1 / 2)陈家利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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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佳集团人力资源部:

您好!我是亿佳兰京公司营销部职员李青璇,今年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而兰京公司却以某些理由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对此我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投诉请求。

一、离职原因不明确:

临近年底,兰京公司综管部副经理高见等人与我进行面谈,提出明年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理由为:

1、受到客户投诉;

2、个人价值观与亿佳地产理念不同;

3、工作游离于案场之外;

对此我需要进行必要的申诉,理由是:

1、所谓“投诉量最多”,既无理论依据,也无客观事实;

1)作为“窗口部门”的营销部职员,作为直接面对客户的工作岗位(见后付工作岗位说明),受到投诉的数量自然会比其他部门其他岗位要多;

2)部分受到投诉原因是因为我站在公司立场维护公司利益(向客户催讨买房拖欠款项等),如果因为这种原因受到公司相应处分,那么亿佳所说“善待员工”从何体现?而兰京总办人力资源部对于投诉(李青璇)的案例,既没进行全面调查,仅听一面之词,也没能列举出具体客观事实,难以令人信服;

3)关于相应两个主要投诉的说明,详见后附说明。投诉事件均已妥善解决或邮件预警,作为权威部门的总办在既无事实依据,也无人力资源部方面的全面调查的情况下,对我的投诉举例可谓令人费解。

2、我的个人价值观与亿佳地产理念不矛盾:

1)试用期结束后能够正式入职亿佳的职员,说明公司认可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公司前后与我共签订了两年多的合同,证明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价值与工作理念是认可的,是合乎亿佳要求的;

3)在本职工作中,我是兢兢业业工作,一心为公司争取利益,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这在下文有所阐述);

4)去年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也正说明我与亿佳的价值观是一致的。

3、岗位工作性质决定与案场密切程度:

1)岗位游离说明;

我的主要工作是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使得各项营销所需证照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工作性质决定我的工作时间,很多是在案场外面与各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并办理相关证照工作。这难道就是“游离”一说的来源?

2)制服问题:

有人说我不严格按照规定穿制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个问题。但是我认为,在对外(特别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穿便装比穿制服更能拉近双方的距离,对有关证照办理工作是更有利的。我始终认为,外勤人员在处理外部事务时,可采取适当措施来利于工作的展开,这难道也成为一条“下岗”的证据?和取得的工作岗位成效相比,是否应加以“游离岗位”的强调?

虽然因个人家庭原因,我本身也意愿离开亿佳,所以在面谈当时,我也签写了“同意不再续签合同”的意见,但是我对人力资源部在谈话中所针对我的指责提出严重的异议。

二、工作成绩不被认可:

除了对人力资源部对我的离职评语不满的同时,我对公司对我两年的工作成绩不认可表示疑惑,理由为:

1、一期产权紧急办理

去年9月,产权新司法解释出台,对原一期契约承诺构成严整威胁;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经我、薛经理分别与政府部门紧急沟通,在一个月之内完成1期484套住宅的产权办理,比契约约定12月30号提前3个月,规避了客户索赔风险。

2、二期契税上调前的紧急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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