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小县城。
李想坐在书桌前,双手敲击着键盘,面前的笔记本电脑屏幕上一行行文字就那样很快地出现。
文字是多么的鲜活,每一个字都像是小生命一样被敲击出来,每一个字都是他的心血。
灵感来了,真的就是写得飞起。
太难得了,这种感觉真的太爽了!
而且他写得太好了,完全不同于卡文的时候那痛苦绝望的难产,现在他就像是不知道怀了多少胎,反正就是一把刀直接破开他的肚子,把他的孩子一个个拿出来
他的作品真的就是他的孩子呀,满是心血,每一个敲击键盘的声音都是一个新生命的诞生。
噢耶!
没有人能够阻止他,感觉他现在就是灵感本人,一直泉涌。
键盘敲击,听着这声音,李想变得愈加兴奋,他现在恨不得自己再生出几只手来化身触手怪疯狂码字。
写得真好!
果然他是有天赋的!
之前的卡文,也不过就是一时而已。
要知道就算是大诗人白居易也会卡文,而且卡得非常绝望和痛苦。
如果可以,他很想和白大诗人说一句,他虽然没有尝到过他为了写诗在寒冬夜里跪求一字的折磨!
但他也有卡文的折磨。
不过,现在他很爽,写得很爽。
真的就是下笔如有神!
李想一口气写完这个情节后,还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虽然写的是县城里面的故事,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故事,小说最重要的就是情节,至少在李想这个扑街不成熟的作者看来,情节是最重要的。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想要写好县城青年,最重要的还是故事里面的情节,情节来源于生活,但也会高于生活。
李想看着那段文字
陆风的父母不会知道,陆风早就知道自己是捡来的,不,不应该说是捡来的,而是被抢来的。
在他很小很小的时候,小到他还是个婴儿,那个时候他妈妈生不出孩子,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他爸和几个亲戚在一个晚上抢了一个捡破烂的疯癫女人怀里的孩子。
究竟是什么样的夜晚,什么样的地点,又是怎么样疯癫女人,长得什么样,陆风不知道。
他更加不知道,那个还是婴儿的他被从他亲生母亲的怀里抢走,硬生生地被抢走,会不会哭?
那个疯癫的女人又会不会哭?
会不会疯得更厉害了?
陆风统统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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