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54 侠客与诫律(2 / 2)木酒杯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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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昂看了看现场,没有说话。此时曹昂心中计议已定,道理千变万化,左右都对,所以权衡利弊得失才成为一项重要的能力,作为人主,谋并不是必备的品质,断才是。能决断并平静接受后续的结果,才是一个人主成熟的标志。

等数百家的家主都到了,许多听到消息的民众也纷纷赶了过来。在西华县的颖水边上,数千数万将曹昂等人围在中间,曹昂催马上了一个高丘,使众人都看的到他。众百姓看到一匹白马上,有一个神武英俊的男子坐着,众百姓知道,那个男子是他们投靠效力的主公,是分给他们衣食的善人;众百姓不知道的是,那个男子也是引导他们走出沼泽地的先知,也是重新树立诫律的君王。

“我是曹昂,是你们不远千里百里来投效的人,是你们所有人的牧守人。你们来我这里,希望获得温饱,希望获得尊严,希望获得富贵,这一切,温饱、尊严、富贵,我统统都会给你们。但是,你们要有守我的法!遵我的令!有什么不满,有什么委屈,你们应该来见我,我若是处事不公,一碗水端不平,你们大可离我而去。但是,你们既然来投我,却不尊重我,遇到纠纷,不来找我,像徐刘两家一样,私自以武力解决,那你们将我,将你们的牧守人置于何地?”

“圣人言说,不教而诛,是为虐。从今日起,我宣示十条诫律,你们必须遵守。”

“第一,当奉轩辕为我等共祖,轩辕为我等唯一共祖,除轩辕之外,不可有别的共祖;”

“第二,当持剑为汉,忠诚于我,守我的法令;”

“第三,当亲爱他人如同族人;”

“第四,当孝敬父母,友爱兄弟;”

“第五,不可杀人;”

“第六,不可奸淫;”

“第七,不可偷盗;”

“第八,不可攀诬;”

“第九,不可滥用私刑;”

“第十,不可贪恋他人财货,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

“这是我的诫律,今日宣示于你们,能遵我诫律之人,留下,我将代上天与轩辕赐你们温饱、尊严、富贵;不能遵我诫律之人,即日离开。”

“我会在你们之中,拣选有才能的人,为我征战,为我管理,也为我审判!”

是日,曹昂在西华县南十里颖水之畔与前来投效的十余万百姓立约,并杀白马盟誓。前来投效曹昂的数百宗族饮血酒并染血衣以为守约的凭据。

随后,曹昂委任陈郡何夔为廷尉正,司掌审判;沛国陈数为廷尉平,司掌平狱(纠察冤案及二审);汝南郭煜为廷尉史,梳理汉律。又调许定为司律校尉,执掌逮捕。初建司法体系。

自此开始,曹昂的平定天下群雄之路,才开始与汉人千年历史中的一治一乱有所不同。至于是成是败,还要以后的岁月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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