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二人对股份制可以接受,但对朱慈烺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发给管理人员当工资的决定还是表示十分震惊。因为在明人的观念中,店铺的所有权是高于一切的。除非家里实在是揭不开锅了,不然店铺的主人绝无可能将手中的股份出卖出去,更不要说用来给伙计发工资了。如果这些明代人穿越到后世,只怕个顶个的都要心甘情愿地被大A股套成股东。
为此,朱慈烺还对他们好一番解释,让他们明白,股份制的核心是股份可以自由买卖,而不仅仅是搭伙做买卖。
譬如顺宁店,如果抄家抄到的家产价值三千万两,其中的一半也就是一千五百万两,折算为顺宁店的股份的话,以一百两银子为一股,顺宁店的资本就可以折算成十五万股。这十五万股份,不用说,一开始定然是全部属于朱慈烺名下的,朱慈烺也有权获得顺宁店一年的全部收益,并且有权决定今年是否分红。
此时每份股票的价值是纹银一百两。但随着顺宁店经营状况日益兴隆,顺宁店的价值自然也就水涨船高,每股的价格也就会上涨,可能会涨到一百五十两银子。
这样算来,即使朱慈烺每年派发一千股的股票给苏世双,凭着股价上涨的盈利,朱慈烺的资产是不涨反增的。
当然这样的操作高度依赖顺宁店的经营状况,经营的好,股价上涨,朱慈烺这个东家和苏世双这样的管理层都有的赚。如果经营状况不好,股价下跌,那自然就是双亏,借此将管理层和所有者的利益进行绑定。
如果按照此时流行的东家一人拥有全部股份的模式的话,好处是自己利益全收,但坏处就是自己不得不依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跟手下的大掌柜,分掌柜,还有账房们斗智斗勇,以防止贪腐的发生。
因此,这个时代做的比较大的商户,大都是家族企业,凭借着族人的力量,帮助管理商户。
然而饶是如此,有限的,封闭的家族企业,仍旧无法维持太过庞大的商业体系。
实际上,这也是明代无法产生西方东印度公司那样庞然大物一般的公司的原因之一。
在公司权力和收益高度集中于一家一人之手的情况下,随着公司的扩大,其内部反腐的成本也会越来越大,同时也会难以吸纳进外界的资本,阻碍了资本的扩大融合。
朱慈烺跟他们解释了为什么要将股份作为奖励派发给掌柜之后,苏世双和孙宜成二人虽然对掌柜们偷奸耍滑,做假账,吃回扣,等事颇有同感,但人心大不过一个私字,真让他们自己拿出股份来奖励自家手下的掌柜伙计,他们可是舍不得。
不过他们舍不得,是他们的事儿,既然朱慈烺这个“大东家”舍得给他们股份,他们也乐得接受。
而且你别说,这心里一想着将来的顺宁店也会有自己一份,苏世双干起活儿都变得有劲了!
苏世双这边清点好了账册,可以放下心来补觉,刘墨翰那边却还在紧张忙碌地搜集逆商的罪证。
之前因为刘墨翰那边催的紧急的缘故,所以苏世双交代手下的账房们,优先清点晋商旗下涉及到口外贸易以及河南分店针对中原流寇贸易的相关账册。
仅仅是阅读,分析这些账册,就让刘墨翰头大不已,更不要说,刘墨翰还要从这里面提取证据了。
除此之外,负责抄家的兵士们还抄到了大量晋商和山西,直隶,两地官员还有大同,宣府,山西各镇武将的往来书信。
这些书信中大多涉及到了地方官员收受晋商贿赂的信息,而这些信息要想成为呈堂证供,都需要刘墨翰这个案件负责人来一一审查。
如此巨量的案牍工作,刘墨翰一个人当然是忙不过来的。
因此刘墨翰又向朱慈烺请令,希望能够允许他在直隶,京师一带自行招募举人秀才,充实审计科,协助他办理案情。
同时,考虑到刘墨翰手下缺乏刑侦方面的人才,朱慈烺回京之后还特批,让锦衣卫和东厂选派一部分有刑侦经验的番子到审计科协助工作。
这些被借调来的人手,本来是带着临时工的性质,预备着晋商卖国案一旦结束,即行遣散回原单位。
但因为晋商卖国案之后紧跟着又是几场大案要办,办着办着,审计科办事的人员没有编制,工资奖励档案还要跟着原单位走,其间自然多了许多麻烦,给这些临时工解决编制问题也就提升了日程。
等到这些人的编制问题一解决,审计科本来一个在朝堂上被刻意隐匿,没有常设人员的单位,竟然膨胀成了一个拥有文案,审计,刑侦,三方面人才的独立机构——简直就是后世苏联契卡的雏形。
当然,这都是后面的事情,刘墨翰此时可没心情去想什么契卡,他现在满脑子都在想着,该怎么跟太子交代他查出来的案情。
因为就仅以目前查抄到的书信来看,晋商八大家的触角几乎已经遍及了宣府,大同,山西,三大军镇。其中收过晋商贿赂,给晋商走私出口开绿灯的大小官员,更是不知凡几!
如果真的按照太祖时期,贪污六十两白银就要剥皮实草的话,那恐怕整个山西还有直隶的官场,都剩不下几个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