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二十八章 平户条约!【求订!求月票!】(1 / 2)与东流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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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纸张上的内容。

像是季秋先前提出的那些条件,比如在五岛主岛驻军呐,在平户博多之间增设一个专属大明的口岸啊,悉数在列。

到这,其实还没什么不对的。

毕竟这些条件,之前是怀良亲王答应下来,已经落实了的事情。

木已成舟。

只要南朝王脑子没坏,都不会想着改动这些条款。

季秋之所以要再提出来一次,无非就是想形成一份正式的文件,确保大明在倭国利益的“法理!”

大明再咋说也是天朝上国,就算是要抢钱,也得抢的体面!

可瞧瞧这纸张的厚度...

明显不可能只有这点内容。

而最让南朝王揪心的,也正是这些内容。

【大明协助倭国对境内矿业资源进行开发,获利七三分成。】

这么一看,季秋还挺良心,至少给人留下了三成。

可再往下的详细章程之中,明确划分了在这个“开发”过程中,大明和倭国各自的责任划分。

这第一条,便是大明要提供开发所需的一切技术。

这条章程看似高风亮节,彰显了大明豪爽的态度。

可实际上...

开矿特么能用到什么技术?

或者说,开矿这玩意,有没有技术重要吗?

就这还算好的。

再往下,就一条【大明负责在倭国境内,寻找矿产资源的地址,同时制定开发计划。】

没了。

大明在这個过程中所需要负责的事务,就特么这两条!

而倭国方面,又得出人又得出力,天天顶着隔三差五的地震下矿不说,分到手的也就只有三成!

抛去开矿的成本,其实也不剩啥钱了...

再比如为了本次的统一战争,倭国,也就是南朝王,需要向大明支付共计三千万两白银的军费,以南北朝境内现有的矿产,还有倭国的税收,作为抵押。

什么时候这三千万两银子给完了,这些事物的收入才能到南朝王手里。

至于倭国不能拥有人数超过五千的军队,拆除境内所有防御性设施...等等条款。

已经微不足道了。

简单概括一下。

只要南朝王签了这份条约,并且严格按照这份条约,进行落实。

除非大明自己灭亡。

不然只要大明一息尚存,倭国便只能是大明的附庸!

对于倭国的经济,军事,乃至于政治体制。

这份条约都进行了全方位的限制!

唯一对于南朝王有利的条款,便是大明会保证南朝王,乃至于他的后代,对于倭国的绝对统治权。

可对于倭国来说,这项条款和前面的内容没啥区别。

因为南朝王的统治存在,便意味着大明套在倭国身上的枷锁,也将一直持续下去。

怔怔的看完手中的条约。

南朝王的双手,情不自禁的颤抖起来,心中更是无比绝望。

他知道,一旦签下这份条约,他就将成为整个倭国的罪人!

想到这,南朝王用充满恳求意味的目光,看向季秋,没有开口,但又好像什么都说了。

“怎么了?”

“是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不着急,我可以给你慢慢解释。”

季秋的语气,出乎意料的温和。

丝毫看不出来,这是一个刚刚坑杀了二十万倭国精锐的狠辣毒士!

“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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