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没想到,自己只不过临时起意,撒了份顺手人情而已,没想到却收获了梅雁芳死死的忠心。
如果早知如此,她可能早就主动提出把股份分给梅雁芳了。
当然,也只限梅雁芳,因为在方一华眼里,公司的其他人可没有这个价值。
就像那个长得鬼鬼祟祟的吕坊,来了公司好几年了,才发了一张专辑,还亏得血本无归,这样的货色,早就该清理出公司了!
和关沛珊签订了正式的对赌协议之后,方一华也就很快离开了。
毕竟她除了在华星唱片“垂帘听政”以外,真正的身份,还是TVB的管理层。
TVB每天那么多事,她哪有时间在唱片公司磨磨唧唧?
而吴雨为了拍马屁,也紧跟着方一华迅速地离开了。
大厦里终于只剩下梅雁芳跟关沛珊一家人。
“珊珊,恭喜你!”
将关沛珊一家人送到大厦门口,梅雁芳便由衷地叫住了她,对她表示祝贺。
祝贺的当然是她加入了华星这个大家庭,而非签下了对赌协议。
关沛珊对此也微笑着回应道:“同样也恭喜你,芳姐。”
她恭喜的却是梅雁芳签下了对赌协议,得到股份的承诺。
但激动过后,梅雁芳此时却有些忐忑起来。
“有什么好恭喜的?三千万,那可不是个小数目啊!”她感叹道。
别看后世的明星动辄片酬几个亿,一个代言就能拿九位数,但是放在八十年代,放在香港,这可是一件天方夜谭般的事情。
此时的梅雁芳,一部电影的片酬也才80万而已,她的代言费,同样不高。
因为梅雁芳的名气,主要还是集中在香港本地。
事实上,梅雁芳主要是因为受到了华星的拖累,她虽然被称为“香港的女儿”,可是她的唱片,绝大多数都是粤语,想要走出香港市场,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因为那时候南洋确实有很多中国人,但这些中国人,都是从内地过去的,属于广东、香港等粤语地区的人很少。
他们说的都是国语,和粤语之间有着不小的语言障碍。
这也是为什么邓莉君被称为“华人歌后”,但梅雁芳只能被称为“香港的女儿”的原因。
没有市场,就没有代言,这就是商界残酷的自然法则。
所以梅雁芳的名气虽然很大,但她“变现”的能力却不强,她去世的时候红了几十年,也才存下“区区”几个亿而已。
后世的明星,一个漏税都能达到9亿,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可比性。
因此梅雁芳也很是犯愁,那种看得到却吃不到的感觉,让她有些抓狂。
不过她的神情落在关沛珊眼里,却让关沛珊微微一动。
她觉得自己应该帮一帮梅雁芳。
不是因为她主动对自己表示出亲近,而且帮她引荐了方一华。
而是因为梅雁芳也是华星的签约歌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她和自己的利益是一致的。
如果帮她拿到5%的股份,她就会对自己感激不尽,到时候自己在公司说话,她也肯定会站在自己这一边,无论是因为感情还是因为利益。
两个人加起来拿了公司8%股份,那说话的声音自然也就更大了!
想到这里,关沛珊心里微微一动,对梅雁芳说到:
“芳姐,如果我有什么能帮到你的,请尽管说。如果不是因为你,我今天也不会这么顺利,所以你要是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地方,请千万不要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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