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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不告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我暂且不去质疑,被告是否会给每一位大车司机讲清哪里能走哪里不能走,但无论你们是不是真的会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都不能改变这个闯限行的标志为无效标志。”

任真不给郭天启狡辩的机会,直指问题核心:“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明确、完好。

我就请问您一个问题,本案中杜安良闯了现行那个路段的交通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国标42种禁行标志中的哪一种?”

爽!

旁听席上的荆华龙舒服的瘫在椅子上,你们不是很拽吗?

但凡当时我去问的时候伱们好好解释一下,我也不一定会这么较真。

这律师费花得值!

“这”

苗一雄和郭天启你看我我看你,好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让全国的道路交通能够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防止出现司机们上了路不认识交通标志的情况。”

任真看着苗一雄和郭天启,语气中满是痛心:

“被告拿着一个压根就无效的禁行标志,对原告进行罚款,还说本地司机普遍都遵守了这个标志。

原告也是本地司机,他还是靠跑车为生的,连他都不认识这个标志,被告难道不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吗?”

“被告的出庭代表,XX路和XX路段的这个禁行标志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不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国标的来?”

法官们也很是纳闷,宋雅君插了个问题。

“这么多年一直都用的这个标志啊,全市都是这样的。”

苗一雄开口了,也感到有点委屈,这禁行标志又不是我们西城区交通队定的,我们哪有这么大本事?

那全市统一用的这个标志,我们咋知道为什么不按国标来?

听到这个回答,法官一时间也尬住了。

全市都用的这个?

那岂不是说,全市根据这个禁行标志产生的行政处罚,都有可能罚错了?

法官们对视一眼,顿时都觉得有些汗流浃背了。

这庭审可直播着呢,这要是石锤了,对B市交通管理机构可是个不小的打击。

“审判长,我知道这个标志是怎么来的。”

见宋雅君没得到想要的答案,任真主动说道。

“哦?你知道?”

宋雅君有些惊讶,“那你解释一下。”

“这个禁行标志,是1981年A省B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附件中确定的图案,在B市曾经使用过一段时间。”

“还真用过?”

听到任真给出的答案,法官们差不多猜到,为什么苗一雄会说,这么多年一直都用的这个标志了。

“但是在1999年道路交通标志国标出台之后,B市的这个道路交通暂行规则就已经废止了,所以原告方才会主张这个标志无效。”

任真明确的给出了出处,有些同情的看向被告席上那两个人。

这一看就没什么诉讼经验,都要上法庭了,竟然连这些最基本的东西都不查清楚。

法官手里案子多可能没空查这么细,但是你们作为当事人,诉讼结果跟你们交通队直接相关,就不能多花点心思吗?

“有关这点,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事实已经明确,宋雅君这话的意思很明白了,如果你们给不出个说法来,那这个问题就讨论到这里了。

别说这个道路交通暂行规则已经废止,就算它没有废止,但是它的内容跟道路交通标志国标产生冲突,那肯定也是要按照国标来的。

你什么等级?放着国标不用用自己的,就显你能是吧?

“虽然1981年的道路交通暂行规则已经废止,但是并不代表其确认的交通标志就无效。”

郭天启当然不可能什么都不说,如果在这里做了让步,那接下来就可以直接判决了:

“对于暂行规则附件中确定的部分交通标志,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多年来一直沿用,并且将交通标志安装在了规划好的位置。

不能因为原告杜安良对交通标志不熟悉,就此否认交通标志的效力。

交通标志存在的目的,就是让司机们知道,在这个路段可以怎么样不可以怎么样。

而在本案的XX路与XX路段,在道路交通规划中被划分为部分大型车辆的禁行区域,禁行标志放在那里只是为了给司机们起到一个提醒作用。

只要其提醒和指导的目的达到,那么驾驶员就应当在相应的禁行路段绕行,不能因为驾驶员的无知,就认定驾驶员无需承担责任。”

诶,你还别说,虽然说的有点瑕疵,但这话还真有点道理。

犯了错就是犯了错,不能因为你不知道就说你没犯错。

“被告的发言有道理。”

任真附和了一句,让郭天启满意的点头,旋即立即意识到不对。

他站在我的对立面,会这么好心觉得我说的有道理?

“但是被告忽略了的是,除了交通标志,司机们并没有其他渠道可以得知,XX与XX路口路段是某些大型车辆不能驶入的。

如果你们这个交通标志是国标中42种禁行标志中任何一种,司机如果不认识,闯了限行,那是司机自己的问题。

但是你们在那立了个废止了好多年的标志,要求司机们通过这个可能比他们年纪还大的无效标志,来判断出这个路段是禁行的,是不是太过强人所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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