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73章 判刑(1 / 1)顾暖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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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有接到这类的报警了,加上最近没什么事,大家伙闲的精力过剩,又遇到了这种让人唾弃的情况,不用命令,都一窝蜂冲了出去,奔着白皛天逃跑的地方追了过去。

白皛天这个人平时没有别的爱好,只有一个:女人。

他的名言就是: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可以一天不吃饭,不可以一天不睡女人。

花钱找的都没什么意思,他喜欢免费的,更喜欢来硬的这种。不过进去两次之后,人也学乖了一些,尽可能不留下把柄。

没想到,今天栽在这里了。一边跑,白皛天一边纳闷,这地方偏得鸟不拉屎的鸡不下蛋的,白天都没有几个人路过,今天晚上怎么会被条子盯上了?

难道有内鬼?知道这件事的,除了他就是姜红玉那伙人了,他心里一凉,八成是姜红玉那个贱丨人做的!

她故意让自己来这里,把她痛恨的那个女孩子给弄了,又报警抓他,这样的话,那个女孩子被人侮辱的事肯定就人尽皆知了。

可是你不能害我啊!

听着身后由远及近的脚步声,白皛天慌了。平时纵丨欲过度,有点体虚,后劲跟不上,现在跑了一会儿就有点头晕脑胀的,脚下像没根一样。

看到他脚步越来越飘忽,身后的几个干警来了精神,吆五喝六的就冲了过去,真是拿出了吃丨奶的劲儿。

没过多久,一个冲得最快的就把白皛天给按住了,余下的几位也奔了过来,七手八脚给他制服住,押回车里。

此刻,姜红玉已经被剩下的那个民警带上车了,人们把白皛天关进去,又回到屋里搜了搜,结果找到了小房间被捆着的小飞,还有两只手电筒。

再找,就没有别的线索了,屋里脚步凌乱,他们刚才冲进去也留下不少痕迹,再加上辖区派出所条件有限,根本不会采集脚印。

反正嫌疑人已经在车上了,这个案子就算有主了。

当余笙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已经是数天后了。是通过一则电视新闻看到的,当时她正在梦熙家里,中午刚到,正准备上楼练功,就看到客厅里的新闻播放着一条消息。

“本台报道,十二月十五号晚上十一点左右,新安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辖区内实行强女干,值班民警全体出动,成功在一处废弃楼内解救了一名被害者,并当场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白某某。

目前,此案已经审理完毕,经审查案犯白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之前就曾犯有强女干罪,本案经审理,因受害者是一名未成年女性,故一审判处案犯白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立即执行。”

电视里的白皛天双手戴着手铐,脚上戴着脚镣,无精打采的。

余笙认出来了,正是她梦里出现过的那个男人!这是怎么回事?那天的事不是已经解决了吗?难道是这个男人又找了别的目标?

视频里并没有出现被害人的身影,这也很好理解,一般这种审讯不经同意,被害人有权不出席,何况这次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更有被保护的资格,就连真实的姓氏都没有提到,用了一个化名。

后面介绍犯罪经过的时候,余笙发现那个地点就是自己离开的地方,新安路。真的只是巧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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