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的金华娱乐公司很快便知道他的情况,地上散落的那几张A4纸便是他们法务送来的解约合同。
理由很简单:嗓子因自身原因造成了不可逆破坏。
解约合同后面还附带了一张高达一百五十多万的欠债通知。
其中五十多万是公司大半年来花费在他身上的费用,还列了多达好几页的费用明细,如公司每天提供的住宿,吃饭,请老师培训和经纪人的薪资等等。
一百万则是合同的违约金。
签约时,林墨光想着以后出道成名了怎么怎么办,却没想到中途会被解约的事。
按照魔都平均工资五六千来算,一百五十多万,普通人得辛辛苦苦打工二十多年。
如果再减去三分之一的生活开销,可能需要三十多年才能还清。
大半辈子。
明星梦破碎。
前身原本就没办法接受从天之骄子沦为一个普通人的下场。
更没办法面对对他报以厚望的亲朋好友。
一百五十多万的巨债便成了压倒他的最后一根稻草,想不开之下就吞服了小半瓶安眠药。
最后,便宜了穿越而来的林墨。
林墨表示:“这个便宜可不好占!”
在他看来,前身除了比地球上的他年轻个十来岁,皮肤白点,长得好看那么亿丢丢外,也没什么……
关键是还背负了一百五十多万的巨额债务。
要知道这不是一百五十块。
也不是一千五百块,更不是一万五千块。
这可是一百五十多万,常规工作根本难以在短时间之内还清。
“都成为了穿越者,难道还要辛辛苦苦打工还钱?”
林墨持否定态度。
明星梦。
林墨也有,他在地球上除了是一名打工族外,同时也是一名十八线的网络业余歌手。
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他也曾发布过大量翻唱的网络歌曲,却都淹没在音乐的洪流当中。
要知道,他穿越前地球上每年发布的华语新歌就有百万之巨。
能够广为流传,让人们记住的却惨惨无几。
不足千分之一。
原创新歌都如此,何况他只是一名翻唱的网络业余歌手。
失败是成功之母。
这反而让他总结出了歌曲火的两个要素。
一是歌好。
要么有优美动听的旋律,要么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嗓音,要么有朗朗上口的歌词。
总之一句话,好歌得有能让听众记住的东西才行。
哪怕是哗众取宠。
二是推广。
酒香也怕巷子深。
没有好的推广平台,好歌也可能会被淹没在海量音乐当中。
反之。
绝佳的推广平台,甚至可以让一首平平无奇的歌曲,也能广为流传。
如 MV就是一个绑定歌曲的另类推广平台,可以通过性感美女的火辣劲爆舞姿,带火歌曲。
对于现在的林墨来说,正在参加的选秀节目《偶像练习生》,就是一个很好的推广平台。
即便只是在本地电视台播放,但观众也是百万级别的。
而他又拥有整个地球的原创音乐做后盾。
即便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两个要素他都已经具备,只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挑选出适合的歌曲即可。
如他现在的粗俗沙哑的乡村嗓音,什么歌曲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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