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九十八章、安靖湖南,湘湖子弟多才俊。(1 / 2)Mr木木木啊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所谓的宣传工作。

其实也没有别的。

就是把【日月报】和【大公报】散播到南方诸省。

这种报纸时效性在这个时代还算是不错的。

倒是能够吸引一些读书人观看。

而且现在清廷忙着和大明打仗,对于地方上的控制就稍微没有那么严格。

以至于被禁锢了一百多年的社会吹入一丝不一样的清风之后,倒是能引起一些波澜。

但也仅限于此了。

想要靠几份报纸,几个锦衣卫番子,还有各省天地会的堂口就能发动群众什么的。

那是真的想多了。

不过即便如此,效果还是不错的。

尤其是在明军进入南安府,清军龟缩赣州避战之后。

南下广东的诸省士子就多了不少。

这大清朝的科举也不好考。

要不范进中举也不至于乐得发疯了。

儒家讲究修身治国平天下。

修身怎么修就看自己。

但是要治国平天下。

首先你得当官啊。

当官都是儒生门的执念了。

要不像也不会有这么多屡试不第的秀才造反的了——当不上你的官,我自己开個官铺子算了。

现在大明有广东、兰芳两省,又有强兵,再加上一定的宣传工作。

来广东试试运气的落魄士子自然也就多了起来。

福建。

福州府侯官县。

林氏老宅。

啪!

啪!

啪!

戒尺和臀部的亲密接触发出了清脆的响声。

十七岁的林鸣鹤趴在椅子上咬着牙,硬顶着疼痛一言不发。

“知道错了吗?”

背后的声音响起。

“我没错!”

林鸣鹤梗着脖子大声说道。

“你...”

“你看我不打死你!!”

手持戒尺的林天翰胡子都要气炸了。

手指微微颤抖的指着地上的【日月报】。

“这是什么,这是什么?这是反书!反报!你竟然敢看这个,我林家上下十几口人都要被你这逆子害死!!”

“你你你..你看我不打死你!”

手中戒尺扬起。

“你要打就打死我吧!鹤儿大病初愈,你怎这么狠心!”

就在此时,一名妇人推门而入,门口探出了一个虎头虎脑的小脑瓜往里面看。

“你,你就护着吧,慈母多败儿!”

林天翰举着戒尺,怒道。

“我这条命都是明王救回来的,看点广东的东西又怎么了,而且我觉得这报纸说的很好,鞑子驱赶百姓消耗明军存粮,明军为百姓暂缓进攻,全力救助,谁是汉家王师,谁是残暴鞑虏,一目了然。”

“你...反了!反了!”

林天翰气的浑身发抖。

自己这大儿子前段时间得了痢疾。

反复发热,腹泻,整个人都烧糊涂了。

得了这种病能治回来的很少。

本以为要没了。

结果从平潭一名海商手里买来了一瓶蒜药——这福建当地出海走私蔚然成风。

毕竟福建山多地狭人多。

又有出海的传统。

清廷的海禁可禁不住。

这蒜药还真的是神药。

一瓶蒜药分三次服用。

两三天之后竟然就基本上恢复了。

所以林鸣鹤说自己这条命也是明王救回来的也就说得通了——蒜药是明王发明的,这事不仅仅是在广东,在附近的福建也是传遍了。

而且许多福建商人偷偷潜入广东就是为了进这个蒜药。

由于福建还在清廷治下。

互不通商。

所以从广东走私蒜药进福建,可有十几倍的利!

这么大的利润。

当然有不少人铤而走险了。

而随着蒜药一起进来的。

就是【日月报】、【大公报】这样的“反报”了。

这反报对老百姓影响不大。

毕竟现在文盲率就摆在这里。

对于林天翰也中年人也影响不大——有家有口有上有下的,谁敢去看这个。

但是对于林鸣鹤这样的十六七岁的读书人,影响可就太大了。

这【日月报】、【大公报】描绘的广东新鲜事,明王的言论等,是那么的新鲜,那么的引人注目。

还有时常从广东传来的那些新鲜事物,都能让人心向往之。

林天翰自己虽然屡试不第。

但好歹还是个廪生。

能领取一分廪米。

家里有几亩田,自己又办了个私塾教书授徒为业。

当然了。

林天翰自己是没有放弃科举事业。

梦想着有朝一日能高中举人,一步登天。

奈何自己的大儿子到了十六七了,却事事和自己作对(其实是叛逆期来的有点晚)。

这个逆子。

真是气死个人。

林天翰见妻子护住大儿子,也打不下去了。

只好将林鸣鹤房间里面的日月报、大公报都没收了。

回到书房。

林天翰本想直接把这些“反报”销毁的。

却被【日月报】的标题吸引了。

【心系百姓,明王巡视赣州难民营】

“....一万汉军反正,我大军占领南安府,兵峰直指赣州,威慑豫章之时,鞑子朝廷惶惶不可终日,竟驱赶赣州百姓入南安府,欲以百万赣州百姓拖延进攻之势!”

“.....吾王当机立断,上下官属同心,收拢难民,全力保证难民温饱,同时在难民之中招募兵员、以工代赈,同时将部分难民转移至南雄州。”

“....明王看望难民之时垂泪,苦百姓之苦,痛百姓之痛,当众疾呼:“百姓皆吾子,无使一人挨饿,无使一人受冻,进攻赣州计划暂缓,也要全力保障百姓温饱。”。”

不知不觉。

林天翰竟然把这篇白话文看完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