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不敢扶老人”现象蔓延到政府决策上!
这几天连续看到几则新闻,一则影响比较大的,是关于四川几个留守儿童服药自杀,事情出来没几天,“有关部门”便做出处理:从副区长到帮扶教师,一大批人受到处分,说是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
乍一看很解气,“有关部门”这回终于效率了一回,可仔细想一想,出现这种悲剧,责任最大的是谁?小孩子本身不论,难道不该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么?这次受到处分的诸多人员,他们有权利去管理这些小孩子的行为么?小孩子把门一关不理人,他们还能砸门冲进去不成?
无管理之权却要承担管理不力之责,这不就是冤枉人么?这样处理之后,相关人员今后会更加关爱留守儿童?对他们的事情更上心?——也许会,但我觉得更大的可能,是人家会尽可能远离这种事情,把自己从“相关人员”变成“无关人员”,免得再遭到这种无妄之灾。
另一则新闻,大约影响要小一些:两位老人手持“上海高龄老人优待证”要求免费乘公交,而驾驶员告诉老人该证在宿州不能免费坐公交。争执中,实习驾驶员一句“倚老卖老”惹怒了老人,老人下车后把该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导。日前,记者获悉,该实习驾驶员已被辞退,而辞退的原因,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是为了让老人“满意”。
这则新闻还有个后续:上海方面向记者表示,该证即便在上海也不可免费乘车。
——同样又是个“相关负责人”难得雷厉风行的例子,只是好像板子打错了地方。出面维护公司利益反而受到惩处,旁人以后最多不管,反正逃票人多了损失的还是公交公司。
这让人难免想起当年的**,判案法官那一句“按常理不该扶”让多少人从此寒了心,也许那位法官的本意是为了维护老人利益,可结果呢?现在敢扶老人都要上新闻,要反复提倡,换以前有必要吗?
咱们中国人多,十三亿人口,出现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事,都不奇怪。想不开的留守儿童,爱占小便宜的老年人,以及分不清对错的交通碰擦……这些事情以前就有,今后肯定还会有。这种事情无法避免,以往也不是没有处理经验,实事求是,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分不清的就各自承担,不是很正常吗?
但在这上述几桩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有关部门”硬生生扭曲了正常的行事原则,让本来无关,有理的一方去承担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
我想,“有关部门”的领导也未必都是坏心眼,他们大约是指望通过这种方式,快速的,人为的,制造出一个和谐社会来。不过**的后续已经告诉我们,很多时候,美好的愿望,却可能导致一个完全相反的现实。想要强行制造“和谐社会”,最后很有可能弄个“和稀泥社会”出来。
请理智一些吧,不要再让“不敢扶老人”现象,蔓延到政府决策上!
另:本人已多年不上论坛,也没开**,唯一与外界交流的渠道也只有在这里,如果大家觉得这篇文字还有些道理的话,请帮忙将其尽量传播到更多地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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