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日 李凡的计较(2 / 2)养了泰迪想养猫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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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拜托您一件事情!”电话那头李凡的声音有些严肃。

“你说,我能帮忙的话没有问题。”郑婉婷多少有点意外,坐起身看了一眼,外面蒙蒙的晨光正在透过窗帘洒进屋内,自己的老公还睡得跟头死猪一样,毫无知觉。

“我想举报一家公司,我想您能否做个现场采访!”

“采访谁?”

“突击采访……”

“?”

“就是不通知任何人,直接到现场,然后做个现场的拍摄!”

“这不合规矩……”郑婉婷听懂了李凡的意思,但是这是公器私用,自己不是傻子,这样做,后果自己是承担不起的,但是她没有把话说绝:“你先告诉我是什么性质的拍摄,或者你明确告诉我,拍什么?”

其实,一开始李凡就知道,这不是郑记者一个人能决定的事情,但是他有办法说服郑记者。

“郑记者,这次我要举报一家没有许可证的外贸公司,但是我打算把整个区域的没有各类许可证的公司一锅端,如果只是工商举报的话,我觉得力度不够大,如果有你们参与的话,我想肯定会效果更好。”

“嗯?这种事情不归我们管啊,没有许可证这种应该找行政类专栏去做吧?”

“郑记者,我是这样想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没有许可证,但是还在正常经营的公司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现行的法律规则去规范!”

“嗯,你继续说!”郑婉婷对李凡说的话产生了兴趣。

“您是知道的,法律是存在滞后性的!”

法律永远不是先于社会发展的,出现了相应的普适性的问题,才会有对应的法律来进行规范,这就是法律的滞后性。

所以法律才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一个健全的社会,必定是有高标准的道德要求,这样在法律还没有出台的时候,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

“这个我知道,这和你说的举报有什么关系呢?又或者说,和我去采访有什么关系?”郑婉婷稍稍有些不解。

“郑记者,我看过你对人肉搜索分析的报道,我觉得《法制报》很大程度上,并不是要制定一个确定的规则,而是将规则制定背后的来龙去脉介绍给所有人!

那么,像这种没有许可证但是又在经营的,法律确实有规定要获得许可,但是偏偏还有人在做,也有部分法律还没有规定,有人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我懂了,你的意思是,让我在这些情况中去分析是吧,你在教我做事?”

“???”

“开个玩笑,想法挺好,不过我得问下主编,再者说,你在南京,我现在在BJ,时间上可能不是马上就能采访的,你很着急吗?”

“郑记者,请您尽快,我等你消息。”李凡没有说自己到底有多着急,因为公安那边逮捕,一天的时间大家可能还不会特别清楚发生了什么,时间上倒是还有选择的余地!

另外就是,工商那边,就算自己今天举报,也不是立马就会跑现场的!

自己只是耍了个小聪明,目前必须先等郑记者那边确定!

如果郑记者那边确实有困难,来不了的话,自己还得制定一个备选的方案。

“林琛,我们学校里,民诉老师谁最厉害?”

“你确定这问题需要问我?”

“院长?”

“废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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