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七十二章:海外三十六仙岛(求订阅)(1 / 2)布里包子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废话!”

徐阳翻手从储物空间取出“法坛”,香炉、香烛等物品,一边摆弄一边道:“是人就有灵魂,有灵魂死后就可以变成鬼魂……前提是灵魂没被灭掉。”

他动作熟练,很快便围绕着克里斯的尸体摆上了七根蜡烛。

指尖火苗窜出。

七根蜡烛燃起火焰。

徐阳摆好法坛,在法坛前点上三柱清香,而后取出桃木剑,脚踩七星八卦,开始做法“招魂”。

王林站在监牢外,道:“西方那边的人,信奉的是上帝,认为人死了后应该是下地狱或者进天堂……他们的神话里都是什么天使、堕落天使,地狱使者之类的……我还以为他们死后和我们不一样呢。”

哗啦……

就在这时,陡然一阵阴风吹过。

监牢之内,阴风四起。

香炉中的香火,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往根部燃去。

七根蜡烛上的烛火,更是随着阴风不停的摇摆,似随时都有熄灭的可能。

王林定睛看去,就看到那克里斯的尸体之上,一道虚幻的身形,缓缓站了起来。

“妈蛋!”

“道门的人简直太可怕了……”

“打死了你,连你的魂儿都不放过!”

抹了抹额头上并不存在的冷汗,王林感觉背脊有些发凉。

那虚幻的身影,眼神一片迷茫浑噩,似乎没有意识一般。

“千里魂灵在,急急入窍来……魂归来兮!”

徐阳嘴里念念有词,翻手间一枚“招魂符”飞起,那道符被桃木剑挑在剑尖之上,直接燃烧了起来。

那与克里斯长相一模一样的虚幻身影,随之变得凝实了起来,眼中的浑噩茫然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片清明。

克里斯:“………”

低头,看了看自己的尸体。

“叮!”

“狼人受到了惊吓,功德值+100。”

“叮!”

“狼人受到了惊吓,功德值+100。”

“叮……”

克里斯直接傻了,哭嚎道:“徐天师……求求您,求求您放过我吧,我狼人一族对待叛徒的手段太过残忍,我要是带你回去,定会生不如死。”

徐阳收起桃木剑,笑道:“你都已经死了,还怕什么?”

克里斯:“???”

啊这……

好像说的的确有道理?

徐阳又道:“你的种族,将你扔在大夏二十余年,从未过问你的生死,是他们抛弃你在先的,况且我只是让你领路,又不是叫你去杀你的族人,怎么能叫叛徒呢?”

这……

好像的确是这个理!

克里斯陷入了沉默。

“你肉身已死,只剩下一缕阴魂……想要活命,便只有这一个选择。”

“想好了之后,告诉王林,他会转达给我的。”

徐阳屈指一弹,一点灵火自指尖飞出,焚毁了克里斯的尸体,而后转身大步走出了监牢……克里斯死后,已经无法从他身上刷到“体质”和“自愈力”了,那就没必要在他的身上多浪费时间。

离开监牢。

徐阳受王林之遥,又参观了一下灵管局的工作。

吴城灵管局分局,如今发展的十分红火。

上次扩招,招收了一大批“民间奇人”高手,有了这些人的加入,吴城分局的整体实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手方面也宽裕了不少。

最为主要的是……

吴城分局,有道修了,共三位,都是从民间挖掘的!

他们以后碰到灵异案件,再也不用拿武者“气血”去莽了,当时招到这三位道修的时候,吴城分局可是高兴了很久。

但是很快他们就发现……

吴城,没灵异案件了!

是的!

诺大的吴城,灵异案件少之又少。

哪怕有阴魂厉鬼犯了案,甚至都不用灵管局出手、不等灵管局知道,“凶犯”就会被吴城地界儿的鬼魂们五花大绑给抓捕归案。

这是好事。

灵管局的人乐的如此。

如今吴城灵管局的主要任务,就是处理一些“江湖纷争”,剩下的时间自由支配,可以安心修炼。

“徐天师。”

王林将那三位道修叫了过来,道:“实不相瞒……拉您来这儿,是想让您指点指点局里的这三位同事,他们都是野路子出身,对道门道法一知半解,我们局又都是武者,是大老粗……”

三位道修面对徐阳,显得有些拘谨。

正如王林所说,他们的确是“野路子”。

能够步入修道,靠的要么是家里老祖宗传下来的“秘籍”,要么是运气好从地摊上淘来……这种“秘籍”都有一個共同点,那就是“残卷”。

本就是残卷。

再加上无人指点,能够入门,并且小有成就,其实已经很难得了,说明这三人是有不错的修道天赋的。

徐阳打量着三人。

三人年龄各不相同。

其中一位大约六十岁,弓着腰,胡须都有些发白,不过因为修道的原因,精气神倒是很饱满,修为大约炼气境六重的样子。

徐阳问道:“大爷,您今年多大了?如果我没看错的话,你修炼的应该是全真的功夫吧?”

大爷道:“我今年六十四了,我修炼的是啥我也不知道……我之前是收破烂的,大约七八年前,收到了一本旧道书,里边还记载着一些招式,觉得挺有意思的就跟着练。”

“没想到练了一段时间后,我耳不聋了,腰不酸了,背不疼了,就连困扰我多年的肩周炎都痊愈了,一口气上十八楼气不喘,心不跳,身体就和年轻人一样,然后就坚持了下来。”

本站域名已经更换为m.adouyinxs.com 。请牢记。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